政院拍板 涉死重罪取消追訴期 彭婉如等案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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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今(8)日主持行政院院會,會中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殺人致死重大犯罪,將取消30年追訴期限,彭婉如命案、劉邦友血案等重大案件等,都將適用新法,無追訴權時效之適用。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第十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26條。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賴清德今天在院會中表示,本次修法可落實「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的原則;另對於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可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另加重凌虐兒童致死的刑責,以強化兒少的保護。

賴清德指出,本次修正皆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考量現行罰金已不符目前社會經濟狀況,草案大幅提高罰金,最高法定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罰50萬元以下罰金;現行第139條違背查封效力罪,只限於動產或不動產之保全方式,未包括違背公務員依法核發保全權利命令效力之行為,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關妨害司法公正結論,草案增訂違背公務員依法所發具扣押效力命令行為之處罰。

此外,修正條文第80條規定,對於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為兼顧法定刑及法益權衡,將取消30年追訴權期限,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發生在1996年的彭婉如命案、劉邦友血案,修法後將無追訴期。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超過30年追訴期、適用新法的重大案件包括1980年發生的林宅血案、1981年台大陳文成命案,以及1993年尹清楓命案、2001年花蓮縣三棧派出所殺警奪槍命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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