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318太陽花學運激起新世代,改寫民主定義,但馬政府一口氣起訴119名參與之學生與公民,究竟是「依法追訴」或「政治追殺」?被起訴學生今(7)日在台教會舉辦的座談會中表示,他們坦然面對法律,但國家呢?哪些失控對手無寸鐵的群眾「像打西瓜這樣子打人、暴力對待」的警察、下令鎮壓的江宜樺有受到究責嗎?「法律審判行動者,我們審判馬政府!」。
「318佔領立法院」起訴22人,「323佔領行政院」起訴93人,「411路過中正一分局」起訴4人,台灣教授協會與永社今天邀請被起訴者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研究部部長魏揚、發言人賴品妤及世新社發所研究生陳廷豪、永社執祕洪崇晏、律師黃帝穎、邱顯智、高涌誠,共同舉辦「太陽花之後:依法追訴還是政治追殺?」 座談會。
台教會副會長林秀幸痛批,這一波起訴行動非常政治,只起訴少數人來分化年輕人,這也是陰謀之一,她反問「國家可否被起訴?」,當國家變成抽象名詞,所有人都不見了,沒有人有責任,就可躲在後面幹壞事?若政治有出口,太陽花運動即是這個出口,「難道法律沒有出口?」,她認為這一代的年輕人比政府和法院更像國家主人。
陳廷豪:這就是政治追殺!法律審判行動者,我們審判馬政府!
陳廷豪直言,「這就是政治追殺!」,在自由民主的國家,人民應有相當高程度的言論和自由,及以行為表達自由的保障,包括對政府的批判,也就是抵抗權的行使。他說,漢娜鄂蘭曾寫《論公民不服從》一文,聲援美國60年代反越戰及反服兵役運動,從「契約論」的角度來看,法律是人民和國家簽訂的契約,當簽約的一方破壞契約時,另一方可做出相對應的行為來修補關係,例人民殺人,國家可透過刑責,而當國家破壞契約時,人民也可以抗議方式向官署呼籲,甚至以遊走法律邊緣的方式向國家施壓。
「違法不只是違法」,陳廷豪強調,而是藉自願不服從表達政治訴求,為的是法律背後更高的精神與價值,這就是所謂的「公民不服從」, 若檢察官知道人民是為了捍衛台灣民主價值,大可肯認「公民不服從」的展現,而不是像現在「只辦民不辦官」,淪為馬政權的打手,他表示「我們不會逃避,我們坦然面對,法律審判行動者,我們審判馬政府!」。

世新社發所研究生陳廷豪(林冠妙攝)
魏揚:坦然面對「不公」法律 當權者同樣須接受公評
魏揚說,所辦昨天通知他信箱塞爆了,結果都是台北地院傳票、開庭通知、起訴書等一堆「想念我的文件」,很符合今天的題目,而究竟是「依法追訴」或「政治追殺」,他認為兩者皆是,追殺就不必多說了,秋後算帳的意思很濃厚,至於法律,作為人民背後最高的價值,當人民選擇以「公民不服從」的方式抵抗法律時,可受公評,禁得起人民和法律的檢驗。
如何看待法律、如何從與法律的拼搏中進行抵抗?魏揚表示,若既是追訴又是追殺,問題顯然出在法律身上,他們被起訴的罪名,包括妨害公務、違反集遊法等,很多的法都是有問題的,「法律千百條,要用自己喬」,總是可以找到理由限制人民行使公民不服從,而許多透過法律建立的社會秩序,人民都已內化,所以必須檢視法律背後的價值、批評法律所建構出來的社會秩序,才會有進步的公民不服從。
面對法律的追訴,魏揚省思,運動者的角色並不是英雄,但若是公民不服從,為何只有少數幾人被起訴?他認為他們是挑戰法律的先鋒部隊,當決定要和法律搏鬥時,那就是他們的戰場,從容就義,他們坦然面對法律,接受公評,但同時也要表達法律是不公平的意見,希望當權者面對法律的挑戰和質疑,這才是真正法的鬥爭。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研究部部長魏揚(林冠妙攝)
賴品妤:法律曖昧量尺何在?下令打人的江宜樺有被究責嗎?
賴品妤表示,從起訴名單來看,檢方對318運動的實際情況掌握的很差,所以究竟是「依法追訴」或「政治追殺」很模糊,他們一開始採取公民不服從的方式,就很清楚會觸犯所謂的法律,而這法律其實很曖昧,在野草莓之前,警方最愛用集遊法,等到社會反彈釋憲後,後來就改以妨礙公務起訴,但318有些情節比她嚴重者反而沒有被起訴,「量尺到底在哪裡?」。
「我們坦然面對法律,但國家呢?」賴品妤質疑,324行政院前,許多人只是手勾手行使公民不服從,沒有任何暴力舉動,可是卻被下令鎮壓,以完全不符比例原則的方式驅趕,很多人被打到頭破血流,照片也都在網路上流傳,但到目前為止,失控對現場手無寸鐵的群眾「像打西瓜這樣子打人、暴力對待」的警察有受到任何究責嗎?當時下令的是誰?就是江宜樺,江傳令,然後王卓鈞再下令,這二個人有被究責嗎?沒有!而這二天江宜樺又去當總統府資政了。
賴品妤指出,他們向警政署要人,要求偵辦警察,警政署說不好意思,找不到人,「真的找不到人嗎?」,相對於隨機的民眾一個一個被起訴,有資料庫管理的警察反而找不到,這完全不合邏輯。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發言人賴品妤(林冠妙攝)
洪崇晏:政院血腥鎮壓應比照228,持續進行轉型正義
洪崇晏說,遭公權力追殺者,除了組織者、參與者外,還包括網路發文的聲援者,其目的在為了在抗爭前製造寒蟬效應,增加抗爭成本,抗爭後再透過漫長繁複程的司法程序、刑責繼續阻礙。
洪崇晏認為,依據公民不服從之原則,在民主法治社會,將法律責任視為抗爭成本,而在「前」民主法治社會,需進一步抵抗不正義之法律;同時要積極參與訴訟,作為抵抗與限縮公權力之方式。
洪崇晏進一步指出,行政院血腥鎮壓等事件,應比照228事件、白色恐怖等,持續進行轉型正義,如進行國家賠償訴訟,落實釐清真相、復原賠償、追究責任、避免再發生的轉型正義四大原則。

台灣永社執行祕書洪崇晏(林冠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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