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300多萬社員權益 民團籲優先通過《合作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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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農業合作社聯合社等全國10多個民間團體今(13)日赴立法院拜會各黨團,指《合作社法》許多條文不符時宜且窒礙難行,使合作事業長期來難以推展,影響300多萬社員發展權益,也壓縮廣大勞動階層及婦女的經濟參與,呼籲優先討論無爭議之《合作社法》,務必於本會期完成修法。

台灣婦全會表示,聯合國CEDAW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4條對農村婦女權益保障條文中,提及「組織自助團體和合作社,以通過受僱和自營職業的途徑取得平等的經濟機會」,本次《合作社法》修正內容,主要是成立合作事業發展基金,並有限度開放非社員使用,且規範非社員交易之收益提撥為公基金及公益金,及增設「準社員」制度等。
 
婦全會指出,在官民合作下,《合作社法》已完成朝野協商,並送院會待三讀,然因政治因素,恐難於6月休會前通過,台灣婦全會發動連署,目前已有約50個民間團體及合作事業團體參與連署,今天有10多個全國團體代表一同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呼籲「政治擺一邊、民生擺中間」,傾聽民意、重視經濟發展與婦女權益,優先討論此已無爭議的民生法案,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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