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台灣話語權!鄭麗君:修《公共媒體法》、推國際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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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華視爭議,文化部長鄭麗君今(24)日表示,華視的問題已經溝通過,文化部不介入、尊重董事會決議。但重點在於未來仍須需修訂《公共媒體法》,整合現有的公共媒體,並成立類似公共媒體發展基金,以落實公廣集團理念,也讓媒體能真正的「公共化」。

「經費一定要獨立」,鄭麗君說,儘管文化部近年已提高公視預算補助,但未來的公共媒體在費用上還是有獨立的發展基金,至於基金的經費來源,她認為可以考慮由頻譜釋出時的權利金來浥注,「近兩年還是會有頻譜釋出」。

鄭麗君也強調,未來將推動「國際傳播」讓台灣的文化軟實力能展現,「加入WTO後我方開放外國影視內容,但我們在國際間卻沒有相應的話語權,這不是正常現象」,而這項重要的文化傳播努力也與修法息息相關,未來也會參考英國BBC和日本NHK的作法。

鄭麗君也提到,包括在東北亞、東南亞、美西等地,初步評估與了解,公視是有落地的可能性。

政府過去也曾設立宏觀衛視服務海外僑民、兼顧國際宣傳,耗資甚鉅但成效迭遭批評,鄭麗君說,「完全不一樣。現在是數位匯流的時代,作法當然不同,不會是政策宣傳的方式,也不只是把節目翻譯成外語。而是要讓國際間看到台灣,有要自己的觀點」。

她說,宏觀衛視過去9成經費都花在衛星線路的租用上,但在數位匯流時代,作法可以更彈性。

華視董事會日前決議總經理郭建宏不適任,引發風波,鄭麗君昨天邀公視及華視董事代表交流,會後就華視治理爭議達成四點共識,包括華視未來總經理的選任,可採公開徵才方式,由董事會及董事長共同選出適任人選;華視董事會未來就總經理及一級主管聘任,需建立利益迴避原則,或至少符合利益相關揭露為原則,以杜絕疑慮。

鄭麗君說,昨天會中她也強調尊重董事會決議,文化部不介入董事會,也沒有支持與否的問題,華視包括員工董事在內也支持文化部的作法。

鄭麗君也再度表達修正《公共媒體法》的重要性。她說,公廣集團目前的法源無法落實媒體公共化理念,「目前的《公共電視法》除了前面的規定外,後面只是一部財團法人法的概念;而華視則只有一個買回民股的條例而已」。

當年《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公視基金會為受政府捐贈持有華視83.24%股份的最大股東,因而華視董事會也主要由公視基金會指派的法人代表組成把華視原有的公股捐贈給公視基金會,取得華視所有權後留下16.76%的民股。在總經理郭建宏事件後,文化部日前表示將考慮買回民股。

昨天包括公視董事長、公視董事、公視派任華視董事(含員工代表)共13位出席董事充分溝通及互相表達看法。除了華視外,鄭麗君也與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董事會進行溝通,說明推動《公共媒體法》修法的理念,並在方向上取得初步共識。

此外,針對國民黨緊咬文化部前瞻計畫補助獨厚特定縣市,鄭麗君也澄清說,「怎麼可能?預算根本還沒執行,各縣市根本還在陸續提出計畫」,相關指控完全是子虛烏有。

她也提到,文化部最近隨行政院長賴清德下鄉,若碰到地方有需求,都是請地方提案,不過,針對屏東和東部,她會向地方強調文化平權的概念。

鄭麗君說,目前地方已送來91案,評選標準將緊扣「長期永續經營及發展」、「地方獨特的特色及脈絡」、「專業營運及人才培育」、「文化平權」等四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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