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告是幌子?教授打臉吳思華:沒有告訴哪來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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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課綱學生日前闖入教育部,遭教育部提告,昨日教育部長吳思華以「撤告」為由,希望同學在颱風來臨前能撤離。不過這項動作遭到台大法律教授李茂生打臉指出,如果是18歲以下未成年人,僅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但根據該法,啟動的機制有報告、請求與移送,並沒有告訴。那既然沒有告訴哪來撤告?
教育部長吳思華昨到台中和學生座談後釋出善意,宣布對上月24日闖入教育部抗爭的學生撤告,並希望同學在颱風前夕能趕快離開教育部。
不過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則是就法論法,認為如果是18歲以下未成年人,應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並在臉書上po文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啟動的機制有報告、請求與移送,並沒有告訴喔。沒有告訴哪來撤告?」等於直接重重打臉教育部長吳思華以及一行官員。
李茂生表示,《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刑事法規中最具有「教育」意涵的一部法律,理論上「教育」部的官員應該會懂少年事件處理法。但是,怎麼會沒有人去告訴學商管的教育部長,撤告也沒用呢?
他質疑,難道教育部中沒有任何法規會等的組織嗎?還是說教育部的官員中沒有人懂教育非行少年的少年事件處理法?
不過,李茂生認為,撤告還是好事,效果及於其他十八歲以上的被告(不能稱「以上」,而應該說是超過十八歲)。至於對十八歲以下,少年法庭的法官也會考慮撤告這個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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