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條文基本上是屬於淺顯易懂的文字,人人都會讀,但是看得懂憲法文字敘述卻不表示同時就已經明瞭憲政原理及箇中的法理脈絡;就好比下象棋一樣,知道遊戲規則但真正知道如何下棋、論棋的棋手並非人人可為,因此憲法學可說是一門易讀難懂的法政科學。至於綜觀各國憲政體制的比較憲法,那更是一樁難上加難的專業,因為除了各國憲政體制的現行運作之外,還與該國的憲政文化、社會型態、政黨體質等政治條件息息相關,要通透這些背景實非一年兩載之功,遑論那些想當然爾、硬生生地用殘缺不全的概念片段式理解他國制度的臨時抱佛腳就足夠的。
憲法當中尤其又以中央政府體制的設計複雜為最,乃屬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精密工程,一旦涉及變動時就如同在動人體的腦部手術一樣,影響程度的深遠絕不可等閒視之。然而近來討論正夯的憲政改造議題,若干主張未免把憲政體制的問題想像得過於簡單,說改就改,似乎像是到了連鎖速食餐廳的得來速一樣點餐,未免令人有種把憲政當兒戲的草率與冒進。猶如一名長期為頭痛所苦的病患,醫生在尚未進行各科別會診之前一下子就主張進行頭部移植,主張只要換顆頭就不再會頭痛了一樣的讓人驚悚莫名。
先讓我們問問自己,在思考憲改這件事以前,我們希望的是什麼樣子的政治運作型態?而且因為這種政治運作型態所衍生的缺點,我們願不願意接受那就是制度本身有一好沒兩好的不可切割之惡?
簡言之,如果吾人希望維持穩定的政局,那麼總統制在固定任期保障下是顯得相對穩定的體制,但缺點就是中途換人的機會極低;當然內閣制也可以很穩定,穩定期間甚至能夠超過總統制〈這很可能意味著政治大多時候都是老面孔〉;內閣制中若經常更替政府則意味著穩定度不夠,小黨或派系的成為主導政局的關鍵少數;這些不同的體制倘若在台灣實施究竟會演變成怎樣,吾人不得而知,但執政者的濫權在總統制或是內閣制都有可能產生,關鍵並不在於憲法所描繪的制度為何,而是實踐的法治及社會基礎是否健康且堅實,足以防止掌權者對於權力的擴張與濫用。
今日政局令大家不滿的是總統的權責不符,在總統的滿意度只剩9趴的情況下還要讓我們繼續忍受他到2016,因此如何透過憲法與相關配套制度的修改讓總統能夠權責相符才是當前要務。至於甚囂塵上的內閣制主張,且讓我們回顧一下國人對立院的觀感,2004年的國會減半就是因為民眾對於立院的表現不滿所致;但迄今我們對於立院的滿意度甚至比總統還低,然而在國民黨敗選之後卻頓時要修憲賦予立院至高的權力,一下子讓國會成為內閣制當中的國家權力中心,這種完全不通的邏輯要說不是政治算計,那也真的沒有什麼東西叫作政治算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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