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電報導在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執法情況下,目前有多達5400艘外國漁船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魚,每年讓印尼蒙受242億美元損失,而過度捕撈已經使得印尼漁業瀕臨枯竭,嚴重影響當地漁民生計。為此印尼官方不顧可能引發國際間強烈反彈,將分別來自中國、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和菲律賓等19艘被法庭裁定涉及非法捕撈行為的外國漁船炸沉,以顯示嚴打非法捕魚捍衛漁權的決心。
事實上為保護專屬經濟海域(EEZ)內漁業資源,不僅印尼加大取締力度,日本官方日前亦針對入侵盜採之外國船舶,除加強驅趕外,也把罰金從原先1千萬日圓,提高至3千萬日圓(約800萬元台幣);菲律賓與韓國政府也紛紛採取提高罰款,刑責及沒收漁船等措施希望能遏止非法捕魚歪風。
正值各沿海國針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漁業行為每年造成全球約100至230億美元損失,衝擊漁民權益並直接威脅全球社會經濟採取嚴懲重罰之際,我國政府除了提醒船家應循正常入漁管道來確保人身與謀生工具的安全外,也應該回頭重新檢視我們對自己專屬經濟海域內的漁業資源是否做好足夠的養護工作。
這些年中國漁船頻頻越界捕魚,行徑囂張,多數係以毒、炸、滾輪底拖作業方式捕魚,造成台灣週遭海域漁業資源、海洋環境生態造遭到嚴重破壞,已經影響到漁民生計及海上作業的安全。雖然我國海巡機關持續進行取締驅離行動,但因我方對中國籍越界捕魚漁船均處以驅離,沒入漁具與漁獲,罰鍰等,發揮不了嚇阻作用。也因為我國處理大陸籍漁船越區捕漁方式(最重罰鍰僅新台幣50 萬元)與我國漁船遭日、菲等國扣船罰款之處分不成比例,引發我國漁民強烈不滿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拿出公權力不以驅離為手段,而以扣船或重罰為主,來維護我國寶貴的漁業資源。而日前連江地院判決越界捕魚的累犯中國船長2年徒刑並沒收漁船,創我國司法先例,希望這樣的判決能有效嚇阻中國漁船越界非法捕魚的歪風,捍衛住台灣漁權同時加強沿近海漁業資源復育,讓我國漁民能在自家海域安心作業,滿載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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