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憲政改革呼聲響徹雲霄,中央政府體制應該採取總統制丶內閣制丶雙首長制,仁智互見各説各話。此種情景與二十多年前國是會議,廢除臨時條款,訂定憲法增修條文,社會各界為了總統直接民選之後,中央政府體制如何設計,意見分歧百家爭鳴狀況,沒有兩樣。二十多年歲月流逝,經過數次憲法修正,例如廢除國民大會丶立法委員席次減半,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立法院對行政院長行使同意權的取消,行政丶立兩院,有關復議權丶不信任案行使的新規定。國際政經環境迥異,國內政治經濟社會問題叢生,國人仍陷入中央政府體制如何設計的漩渦,令人嘖嘖稱奇。
內閣制(包括英國巴力門式丶愛爾蘭等總統民選修正式),總統制(包括美國未設總理丶韓國設總理),雙行政首長制(法國)等,均是政治學基本知識,研究者耳熟能詳。中央政府體制是憲法核心內容之一,因應政治發展丶政治文化丶政黨運作(內造型丶外造型)等,生生不息。所謂有生命的憲政,台灣經過二十多年憲政發展,總統直接民選,兩次政黨輪替,三位民選總統,完全執政或分離政府(總統與立法院多數同一政黨或不同政黨)等,綜合分析檢討,哪些缺失有待改進,問題癥結何在?應是付出不少政治代價。選舉制度丶國會議員名額丶不分區代表採聯立式或分立式,政黨分配門檻,政治效益比較。
代議政治如果失靈,直接民主的一些要件,例如公民投票方式丶運作,罷免權行使門檻等,公民團體意見不可低估。修憲程序丶時程丶方式,往昔成功經驗,可為參考,民氣可用丶主要政黨共識協商丶各式各樣團體看法,在二十一世紀,已經十多年的今天,應該優於二十多年前,呈現台灣政治進步一面。民主憲政係規範基本人權及政府統治權,秉持民意丶權力丶責任,設計可長可久,迅速反映民意丶解決政治衝突的中央政府體制,務必全盤式思考。
責任內閣制絕非萬靈丹,雖然權力責任合一,但是台灣直接選舉總統已經將近二十年,有不少政治意含,不太可能總統直接選舉,又沒有某種程度實權。由立法委員兼任部會首長,立委數目丶不分區比例丶人民接受度丶可能利弊,均須仔細分析。其實,二十多年前憲政改革,類似問題,早已發言盈庭不在少數。
總統直接領導內閣,行政院長有無必要設置,如果維持行政院長,總統提名,恢復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立即反映民意,可能出現雙首長制。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總統解散立法院前提是否取消,類似美國總統對法律案等袋中否決,或掌握國會三分之一以上席次,即有否權等。包括作者在1993年為當時李登輝總統所撰寫第三階段憲政改革文章,均己詳細檢討,其他學者專家也有不少論述。
台灣歷經二十多年政治發展,有充份能力設計一套周全中央政府體制。坦然而言,治國最大挑戰,乃是兩岸政策丶國際突破丶經濟成長及分配丶社會正義等,憲政改革反而操之在己,國人共同智慧,拋開一黨一己之私,應該一切迎刄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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