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被警察臨檢,要求出示身分證,後來在臉書PO文,質疑台灣是警察國家嗎?警察則辯稱那地區常有毒蟲出沒,在那邊臨檢也是例行公事。挺李永得的人聲稱,李永得從未表明自己的閣員身分,只是以一位國民身分行使公民權。民調有五成多支持警察,有的認為這樣才能重建政府公信力。約四成支持李永得,多是主張公權力不應侵犯私人領域,況且李永得並未拿官位來壓警員,值得稱讚。
李永得事件,是很好的公民教育
這次事件是一堂很好的社會公民課,除了牽涉公權力與個人自由,還牽涉到大眾觀感。首先,李永得很謙卑的要以公民的身分行使公民權,但是大眾只記得他是政府官員,就算不記得,媒體也會提醒大家。人民的反應有部分可能是因為李是閣員,某種程度受到民進黨執政不佳連累,另外,李的夫人邱議瑩立委的抱怨也可能幫倒忙,一般百姓在臉書抱怨沒有人會當一回事,但是閣員和立委就不一樣了!
警察的立場是依法行事,也不能說錯,但是不能做到不擾民嗎?沒有更好的做法嗎?毒品造成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甚至已經進入學校,國中生開始吸毒,難道要學校導師每天檢查同學書包?就掃毒而言,上上之策是透過情報,確定毒品的來源,是從國外走私或是台灣國內種植、提煉?在毒品流入市面以前,將源頭(毒販頭子)繩之以法,若是毒品流竄出去,化整為零,再怎麼抓也抓不完。
如果一般人遇到警察臨檢會如何反應?遇到酒駕臨檢又會如何反應?為甚麼大部分的人反應會不一樣?理由可能跟期待值和公平性有關。晚上聚餐後開車回家,可能會遇到酒駕臨檢,大部分人都有這種心理準備,而且也接受。民眾同意酒駕臨檢可有效降低車禍事故,況且臨檢是路上所有汽車、機車都要停下受檢,沒有針對性,相對公平,受檢人較不會心理不平衡。遇到警察毒品臨檢又不一樣,受檢人不預期會受檢,感覺有針對性,何況毒品臨檢並不能解決毒品氾濫問題!
支持警察的群眾有部分是相信「治亂世用重典」,重建政府威信很重要。十七世紀的政治哲學大師哈伯斯(Thomas Hobbs)在其經典之作《大巨獸》(Leviathan)中提到,人處亂世,因為無法可循,寧可透過政府和人民間的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放棄一部分自己的權利,造就一位獨裁者統治,至少有法可循,也比無政府狀態好。後來主張自由主義的洛克(John Locke)重新詮釋社會契約,認為政府不能侵犯個人自由,但是那條紅線怎麼畫,由誰來畫,要畫在哪裡?
美國在發生911恐怖攻擊後,政府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對個人自由加以限制,為了追捕恐怖份子,預防恐怖攻擊,甚至可以監聽。機場的安全檢查也嚴格許多,但是美國人知道為了公共安全,稍微個人的不方便是必要的犧牲。
台灣離開明民主、憲政民主還很遠
台灣當然離歐美先進國家還有一段距離,民眾挺警察的理由也不能說錯。畢竟台灣社會民主的發展、注重基本人權也是近幾十年的事;而且最近歐美也遇到民主倒退的挑戰,打壓媒體言論自由在土耳其、捷克、波蘭相繼發生,甚至美國的川普也在打壓媒體言論自由。歐美先進國家遭遇到的是回到「不開明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的危機。
這次台灣有閣員被臨檢的總總討論、看法的不同,亦可以用「現狀是什麼」和「應該是什麼」(What is vs. what should be)來區分。台灣的現狀是「不開明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和「非憲政民主」(unconstitutional democracy),離應該是歐美的「開明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和「憲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還很遠。「不開明的民主」由不尊重人民的自由可見一斑,不然不會有現在的轉型正義和司法改革。「非憲政民主」可以分兩個層次,首先,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之下的五權分立、互相制衡從未被實施。再者,這部憲法適用於不包括台灣的中國,不適用於台灣,不是台灣的憲法。思考如何從「不開明的民主」和「非憲政民主」走到「開明的民主」和「憲政民主」才是現在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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