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製台灣國的貼紙,自行貼在護照上面,算不算非法?
依法論法,就要先有非法的前提,才會隨之引來違法、犯法的問題。非法,就無法在國際多國通行無阻。有違法犯法,就可以通報國際各國海關逕行取締。但立法委員和林永樂部長,好像對此法理懵懵懂懂。
法理上,在護照上貼圖,屬於每個人的自主權。愛貼什麼圖,愛寫什麼文字,干他人屁事!干立法委員屁事!政府憑什麼插手來管!?
所以,在這個層次上,貼圖不過就是個人的自我意識、價值、品味的表達。林永樂在立法院配合蔡錦隆立委演戲,兩人公然對個人自由出言恫嚇,已涉及侵犯個人自主權,和涉及侵犯自由罪。
再論,如果拿著貼有台灣國的護照,旅遊世界各國,算非法還是合法?
據柯彥仕舉證,這本台灣國貼圖的護照,已在全世界五十幾個國家通關過,至今還沒有被拒絕過的紀錄!
這就充分點出一個問題:即在國際現實政治運作下,台灣國貼圖的護照,普遍被國際認知並接受,可見這是合法的;那林永樂出言恐嚇訛詐,才是知法犯法。
而台灣自由黨說要號召持用台灣國護照的人們,去法院自首云云,這純粹只是老套,消極無力的作法,落伍的運動方式。
今天,我們要就此事實所呈現,對我們早已習以為常態的對錯是非,有個積極的總清算。
我們要問,台灣國護照可通行至少五十多國海關,中華民國護照也可在國際上大部分國家行走……這個國際現實與法理的依憑,到底向2300萬台灣住民,釋放了、說明了什麼樣的事實真相?這就是我們大家非得問明白不可的大事,大大事,目前沒有比這個更重要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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