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會同檢方封存毒海帶、毒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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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日前會同彰化地檢署,到位於彰化市的「綜原有限公司」進行搜索,查獲該化工原料行於3年間涉嫌將非食品級的「純鹼」(碳酸鈉)賣給下游傳統市場、攤商等業者,用以泡製魷魚、海帶等食品。衛生局日前於下游海鮮攤商查獲並封存以非食品級「純鹼」(碳酸鈉)泡製的魷魚60公斤、純鹼50.6公斤。
衛生局說,該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8百萬元以下罰金。相關違規情節由彰化地檢署偵辦中。
衛生局表示,阻絕非法添加物流入食品供應鏈,是目前食安工作的核心要務。為此,彰化縣於去年啟動「食安行動年」,聯合檢警調建立打擊黑心食品平台,成立「藏鏡人專案」,執行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分流管制,針對縣內化工原料行進行全面性清查;並從食品業者使用添加物端溯源,追查上游添加物來源,加強取締未登記的化工原料、毒化物販賣業者及食品添加物業者。連同本案至今,共查獲4家未依法辦理食品登錄的化工原料行業者,均已依法辦理。
衛生局呼籲,化工原料行販賣的食品添加物,應依法完成食品登錄後才能營業,且販賣時應依《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確實做好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分區管理;並張貼警示標示,避免混用;且於民眾購買化工原料時,主動提醒勿添加於食品,以維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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