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府裁罰台化12.44億元 環保署今撤銷免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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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因涉空污不當利得,遭彰化縣政府裁罰12.44億元,環保署今(9)日召開訴願會,撤銷縣府對台化公司裁罰新台幣12.44億元的行政處分,並駁回台化提出的停止執行(暫緩繳納罰鍰)案。對此,彰化縣環保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決定結果及撤銷決定理由,環保局將於收到訴願決定書後與法制單位、律師研究後續處理。

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當初向台化索取相關資料,台化拒提供,只能以政府資訊內容推估台化不當利得12.44億元。

至於台化方面,副董事長洪福源表示,感謝環保署訴願會的公平審議,希望全案到此為止。

環保署執行秘書蘇中光今天下午表示,彰化縣政府對於台化公司從2008年1月到2016年9月間,申報「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情形紀錄表」中所檢附的購買生煤成份證明與環說書不同,認定台化公司在這8年9個月間持續燃燒品質不符標準的生煤,有獲取不法鉅額利得,2017年11月裁處12.44億元不法利得。

台化公司之後向環保署訴願會提起訴願,請求撤銷12.44億元不法利得裁處;並申請停止執行,即暫緩繳納裁處金額。環保署訴願會審議後認為應撤銷此12.44億元的處分;同時駁回台化公司申請停止執行的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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