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遭槍擊案不起訴員警 形同警殺人正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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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密蘇里州弗格森鎮大陪審團(Grand Jury)11月24日下午間做出決定,不起訴開槍射擊少年布朗(Michael Brown)12槍的密蘇里州警員。陪審團的決定隨即引發騷亂暴動,有汽車和多起建築物遭縱火,商家遭趁火搶劫;警方則施放煙霧彈,並以催淚瓦斯反擊;也有報導指出,現場傳出民眾發出槍聲,並有自動步槍等重型武器現身於這個暴動騷亂的小市鎮。

11月25日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一篇專文指出,系統性的種族歧視,在美國仍然是個存在問題;此即所謂的可「正當化殺人」(Justifiable Homicides)持續上升之中。資料顯示,20年前警察正當化殺人的比率,1萬件暴力刑案裡面只有1.92例;到了2011年,其比率上升為3.25例,不起訴開槍執勤警員的作法,形同變相對警察的殺人行為,給予正當化。
 
專文指出,由於事先一些宣判消息的走漏,所以,當密蘇里州檢察官羅伯特·麥卡洛克(Robert McCulloch)週一宣布說,陪審團已經全面考察過所有證據,認為白人員警達倫·威爾遜(Darren Wilson)開槍擊斃嫌犯無罪,對弗格森鎮民眾而言,並不感到驚訝。發生於今年8月,18歲少年布朗遭擊斃事件,週一透過9位白人,3位黑人組成的陪審團,正式做出決定,認為開槍員警無罪(譯註:陪審團必須至少9票贊成,才能提出公訴)。昨天關切案情的數百位民眾,於庭外聆聽冗長的判決內容,一些人聞訊後,當場湧出淚水,布朗的母親在得知判決結果後,隨即崩潰痛哭。
 
密蘇里州檢察官麥卡洛克,宣布決定時說,陪審團已經全面考察過所有證據,警方也表示,少年布朗與警員在槍擊發生前曾有過搏鬥,威爾遜屬自衛開槍。布朗的家人對陪審團的決定,發表一份聲明內容指出,對於殺死我們孩子的人,可以不必為其行為承擔後果,感到極度失望;聲明中同時也呼籲民眾的抗議活動必須和平,不能以暴制暴。
 
18歲少年布朗,今年8月9日,在手無無寸鐵的情況下,被警員威爾遜開槍擊斃,此事件在美國引發長達數個星期的抗議。當週一下午檢方公布陪審團的決定時,弗格森鎮警察總部外有數百民眾通過收音機和手機聆聽決定結果,隨後暴力騷亂一發不可收拾;後續的抗議活動也在美國的一些大都市展開;包括有洛杉機、費城、紐約等地。
 
對於弗格森鎮的暴力抗議行動再度爆發,美國總統歐巴馬也立即表達關切受害家屬的立場,並要求警察負責任地做出反應,警察職責是要保護社區民眾,而非與社區作對。專文指出,警察與黑人社區民眾的互不信任,不只發生在弗格森鎮;就在本月20日,紐約市布魯克林社區,一名手中沒有武器的黑人,遭到射殺。上週,俄亥俄州的克里夫蘭市,一名持有玩具手槍的12歲黑人小孩,亦遭到警察擊斃。專文指出,隨著弗格森鎮大陪審團週一的宣判,再度確認了一項堅定不移的事實,意即對於警察殺人的刑事指控,很難在法律上得到承認。
 
週一評審團公布決定之前,密蘇里州州長尼克松(Jay Nixon)已宣布全州進入緊急狀態,並召集400名國民警衛隊員防範暴力騷動。截至晚間近11點截稿為止,弗格森鎮共有24間商家店面遭縱火,警方並逮捕了61名暴力滋事嫌犯;弗格森的暴動,依舊持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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