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費」一票七千?原民立委簡東明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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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立委選舉期間,屏東地檢署聲押國民黨屏東縣三地門鄉黨部主任馬昭明及瑪家鄉黨部主任王榮儀兩人,今(16)日偵查終結,將國民黨山地原住民立委簡東明在內58人依《選罷法》賄選罪起訴。檢方指出,馬、王二人向簡東明領取十餘萬元,以工作費名義發放選民期約賄選,違法情節重大,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簡東明是在屏東縣潮州鎮的聯合競選總部內,依事前審核的「瑪家鄉輔選幹部名冊」及「三地門鄉工作人員名冊」,以發放「工作費」之名,交付14萬8000元現金給王榮儀,由王另外轉交12萬3000元給馬昭明,分頭向轄內選民買票,其中瑪家鄉以1500至3000元不等分送給50位選民,三地門鄉則有7位選民收到2000至7000元不等。
 
「發放標準係以有投票權人為單位,並非以工作成果或實際付出的勞力為基準」,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發放現金雖以「工作費」之名,但交付時並未指定具體工作內容,也沒有核銷項目,手法十分隱匿,而多位選民都供出馬、王二人約定投票支持簡東明。
 
現年64歲的簡東明為屏東縣獅子鄉排灣族原住民,畢業於屏東師範專校、中興法商行政研究所碩士,從第七屆立委連任至今,曾在2008年被台南地檢署起訴賄選,2013年刑民事都被判無罪定讞。簡東明今聞訊又遭起訴時大呼冤枉,堅稱發放工作費而非賄款,相信司法最終將會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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