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發言人王炳忠11月19日早上涉違反《國安法》,遭調查局人員和員警持搜索票要求搜索。新黨主席郁慕明表示,他目前還不清楚狀況,但假設要對王炳忠用《國安法》,他覺得「小朋友能顛覆什麼?我看他只是想蒐資料而已」。
【郁慕明:我看他只是想蒐資料而已!】
為中國蒐集資料不就是蒐集情報嗎?為中國搜集情報就是共諜!也就是兩蔣時代要槍斃並沒收財產的匪諜叛亂罪。郁慕明自己的語言已經證明新黨就是中國的同路人,中國在台的共諜組織之一。
【涉共諜,新黨多名重要成員被捕】
同時被捕的還有新黨青年委員會秘書長侯漢廷、黨青年委員副主任林明正,及新聞秘書陳斯俊。統派一向言行囂張、甘為中國走狗,甚至接受中國金援為之蒐集情資。這次逮捕大快人心,表現出民進黨政府,已開始注意到共諜及第五縱隊對台灣的威脅。
【共諜納外患罪未三讀,還是會輕判】
但是共諜洩密依現行《國安法》來辦,也頂多判2~3年,今年11月28日王定宇所提案將共諜納「外患罪」才經委員會初審通過,也就是將「外患罪」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且依國防部標準,把「敵人」明定為「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但要三讀通過發布實施,恐怕也要拖上至少數個月,實在緩不濟急,無法用到這些可惡的統派共諜,最後也只能輕判。
【依合法辦案程序,帶人偵查是白色恐怖?】
新黨及被檢調帶走嫌犯家屬,都指控這是「白色恐怖」,試問白色恐怖時期帶人需要證據?需要搜索票嗎?被帶走的人能獲得公平審判嗎?而且軍法官判有期徒刑,經常蔣介石在簽呈上大筆一揮就是槍斃!那時的「高級外省人」國民黨政要,敢說句話嗎?轉型正義要糾正過去的錯誤,不代表統派就可以繼續為虎作倀,任意出賣台灣。

(圖/陳志銘)
【千里之堤潰之蟻穴,勿以為涉共諜事小!】
新聞報導後,許多人包含台派、「覺青」們評論固然不齒統派,但認為用《國安法》處理這些「小咖咖」小題大作,甚至認為主張「統一」也是言論自由。但別忘記郁慕明等新黨成員屢次晉見習近平、國台辦,還疑收受中國金錢等援助在台發展組織及成員,對台灣進行統戰、分化,及搜集情資。這還不算是共諜組織?還是「小咖咖」?還算是言論自由?未免太天真和故意縱放了,「養癰遺患」就是這樣來的,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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