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25日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民進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表示,因為增列「吹哨者保護及獎勵條款」,條例未通過前,就有人來檢舉,希望當污點證人。他相信催討返還給國家的不當黨產,一定比國民黨現在公布的金額要多很多。
陳其邁說,這次《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三讀條例中,增加了「吹哨者保護及獎勵條款」,其中政黨有義務申報財產,若有故意隱匿或因重大過失而遺漏,沒有據實申報的財產時,第三人能提供資訊揭露不當財產所在,「政黨不當財產處理委員會」得予以獎勵,並對舉發人身分保密。這是時代力量提出的建議條款,這個條款獲得民眾熱烈歡迎,因此民進黨團也將其條文列入併案審查。
他透露,此法律案未三讀前,就有相關關鍵人前來檢舉,因此他更有信心,國民黨不當黨產,索討回來不僅止於目前檯面上的金額。
目前通過的法案調條文中,要在行政院轄下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此條例的主管機關,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規範,陳其邁說,它是屬於政院所屬的三級機關,是獨立委員會,類似飛安委員會。
這次條文中主要特色是屬於行政調查,並非司法調查,追討對象包括「政黨」、「政黨附隨組織」、「政黨財產受託管理者」,其中包括救國團、婦聯會、中影、中廣、中投等黨營事業,因為不符合民主時代的標準,也就是實質法治國原則,都在清理範圍。其中若用不合理的價格半買半送,有脫產或A黨產嫌疑的,或是透過改組方式而脫離國民黨控制的,因為財產來源不當,都還是在此法追討的範圍內,相關人等必須證明沒有不當,否則都要歸還給國家。
三讀通過法案中,有關追討黨產方式,一旦被推定為「不當黨產」,就會被凍結,相關人等若無提出反證,就要歸還財產,已經移轉者,則要追討轉賣獲利所得。同時要申報現有及過去財產移轉情形。
陳其邁特別強調,在禁止處分、申報、認定及處罰界定上,一旦推定不當現有財產、將禁止處分、凍結帳戶及限制登記。若違反申報義務者,其罰鍰金額處以100-500萬元,裁罰超過5次不申報,認定為不當黨產。若繼續不繳納罰鍰,就直接扣除政黨選票補助金,可以說罰鍰相當重。
他說,目前通過的只是「母法」而已,行政院還要提送施行細則,制訂相關施行辦法。至於沒有設定追討黨產期限,他認為,在罰鍰很重的情況下,相信國民黨也不敢拖太久。
陳其邁回顧催討黨產的過程中,他說,這是一段漫長而艱苦的抗爭,連公投辦法都用上了,雖然民進黨執政團隊上任迄今才幾個月,在施政上也碰到一些困難,但「不當黨產條例」的通過,也表示民進黨向選民兌現改革的承諾,顯示新政府改革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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