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共和黨戰營所提,要求撤銷賓州等四州確認拜登勝選之訴訟,可謂徹底粉碎川普翻盤企圖。很似多年前該院裁決尼克森必須交出他涉嫌妨礙司法錄音帶,導致他只能認罪下台的一段往史。
最高法院駁回聲請推翻四州選舉公告,但並未公佈結論是如何達成。所以世人也無從得知九位大法官所採立場,不知駁回本案是9:0一致通過,抑是僅以5:4勉強過關。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現任大法官,有六位是共和黨籍總統所提名任命,其中三人且是川普總統本人所選拔。六人縱非共和黨員,至少感情上也應願意見到川普勝出連任。這六人若是本此心態一意護航,即能保證大法官會議表決時居多數,而裁定四州選舉確認違憲作廢,而讓川普衛冕之戰能繼續打下去。
最高法院裁定駁回選訟,即使是僅以5:4微弱多數通過,也表現出縱是共和黨總統所任命六位大法官,至少也有二人能超越意識形態和感情因素,而選擇了忠於自身的法理認知。而這一選擇應也有助於維護最高法院形象,免於任其淪為「最高法院是共和黨開的」之譏,被國人所看不起。
美國最高法院另一決定總統去留歷史性判決,是上文所提及1974年以8:0壓倒性決定,裁決尼克森總統必須交出足以證明他妨礙司法數卷錄音帶,而導致他不能不下台。
當時尼克森確曾在錄音談話中指示下屬,以阻撓司法調查掩蓋水門醜聞。所以事發後他一路拖延拒不交出有關錄音帶,最後官司打到最高法院。8:0的挫敗決定了他的命運。

美國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共和黨戰營所提,要求撤銷賓州等四州確認拜登勝選之訴訟,可謂徹底粉碎川普(右)翻盤企圖。很似多年前該院裁決尼克森(左)必須交出他涉嫌妨礙司法錄音帶,導致他只能認罪下台的一段往史。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民報合成
美最高法院超越意識形態
一樁有趣巧合。當時的最高法院,也有六位大法官是共和黨籍總統所任命,其中又有四位是經由現任總統尼克森提名就任。六位大法官若是基於政黨屬性甚至感恩圖報之類見不得人動機,而選擇袒護總統,即能以6:3優勢做出判決,同意他有權拒交錄音帶,從而保住尼克森職位。但六人並未走上這條玷汙最高法院形象之路。
(最高法院有大法官九人,上述8:0判決,是因有一位REHNQUIST大法官因故自請迴避未參加表決,所以未出現9:0或8:1表決結果)
上述兩起判決,皆是共和黨總統所任命,理念應也接近共和黨幾位大法官,面臨攸關現任共和黨總統去留關鍵訴訟,仍能保持忠於憲法忠於職守精神範例,堪稱是「非我不愛凱撒,然我更愛羅馬」上佳表現。
再將鏡頭拉回國內,台灣的大法官在同樣形況下,又能否有同樣優越表現?
威權時代的大法官固無論矣,時下的馬選或蔡選大法官,若一旦面臨事涉藍綠總統去留釋憲訴訟,又能否顯出同樣風範風骨,而不淪為護航保鏢?國人應也只能希望答案是「能」。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尼克森硬拗頑抗敗訴,以及駁回川普陣營濫訟,確是其國司法獨立,三權分立憲法精神生動表現。然而這最高法院也往往不是一如當年制憲諸賢所設計所期待,能作為制衡行政立法兩權堅強石柱和最高仲裁機構,反而形同行政部門的背書局,大法官也無異於總統的複製人,總統的「朕意」行於白宮,也隱形於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功能受到扭曲。
但造成這一不正常,甚至可稱為違憲現象,不能怪總統也不能怪大法官,而必須歸咎於制度。
依據美國憲法,大法官之產生,是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認可而就任,而問題即由此而生。想來應是當初制憲者思慮過於純潔(或天真),未曾顧慮到總統提名大法官,必然選擇政治理念和他本人相同,或至少也是相彷,也即時下所謂同質性高法界人士。而在這套制度下產生的大法官,原本即是意識形態和總統相彷或相去不遠,遇有要求釋憲訟案,所採立場和總統遙相呼應也不足為異。所謂複製人之說也即由此而生,嚴格說來也應不含貶意。但如果複製人類型大法官居於多數,也即無異於總統已將手伸入最高法院,「朕意行於最高法院,一如行於白宮」。
台灣大法官之產生程序仿自美國。依據現行憲法,也是總統提名,經立院通過後就任。所以上述複製人現象,也必然出現於最高法院。
所可慮者,是美國參議員有其自主性,不是總統所能輕易左右,所以總統也不敢貿然提名過份不夠格人選,以免自討沒趣。但台灣兩大政黨迄今都不脫列寧色彩,將來藍綠總統提名大法官,在「黨鞭揮舞」、「甲級動員」森嚴氣氛下,只要執政掌握國會多數,只怕再不夠格人選,都能被拱抬保送進入最高法院,而吾民慘矣。
現下台灣修憲制度之聲大起,不知將來或修或制之時,能否設計出一套較佳產生大法官制度,莫再出現「以領袖意志為意志」大法官,莫再「黨鞭揮舞」、「甲級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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