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誰說才算數?一民間版「正名入聯」、官方版「一個中國政策」,「一中之下爭法統」不謀而合?
法理必先講求法主體及其代表性,民法如此、公法亦如此。中華民國在台灣,無論其在《國際法》上的定位如何,然確是經過民主化過程的考驗,由2,300多萬台灣人所支持,是一組織架構完整,無論是對內或對外,皆具有實質運作成效的政治實體。因此,已取得全面執政之本土執政當局,的確具有代表大多數台灣人之合法性及正當性。
首先來看,代表大多數台灣人的執政當局,在對外關係所採政策為何。以下引述自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作《台灣如何成為國家》: 目前我們的外交政策,仍然是以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為最高指導原則,每年外交部的龐大預算仍繼續的用在,要求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合法政府的「政府承認」,要求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台灣總統是十幾億中國人的國家元首」等矛盾的外交政策。
相反的,任何可能形成台灣成為獨立國家,甚至是主張中華民國,是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的外交行動,完全不存在。這種維持二十幾個政府承認的邦交國,推動以觀察員加入國際組織,支持民間參與NGO,推展國民對外活動等外交部的例行工作,完全無助於確立獨立國家地位,或突破外交困境。 由此可知,政府及各政黨,對內一再向人民宣稱自己是國家,中華民國或台灣是主權國家,但是外交預算,卻用來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政策,基本上是相互矛盾、浪費人民納稅錢的外交政策,當然應予廢棄。
一方面,目前由幾位已離開政府部門人士主導,屬民間團體所發起的「公投、正名、入聯」行動,只是主張要修改中國的舊體制名稱「正名」,本質不改只是改名,還是一中框架,是繼續兩蔣時代「一個中國丶漢賊不兩立」體制,可說是等同持續官方的一中外交政策。
總之,台灣要成為國家、要推動建國運動,最重要的是讓人民了解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體制」,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正當性來併吞台灣,明乎此,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
台灣早已擁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最強的獨立充分條件。台灣人必須自己勇敢站起來,抗議外交部的一中政策,向國際社會發聲,展現台灣人民要建立新國家的決心和意志。 並要求代表台灣人的外交部,以新國家名義,提出申請加入聯合國,是最安全、和平、可行的「宣布獨立」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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