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賤賣市產的爭議事件竟是議會霸凌先於公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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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財政局提出不合理價錢,標售舊市總圖書館,在地市議員提出質疑:吳益政議員認為主政者卸任在即,無須急售市產;蕭永達議員建議舉辦公聽會及說明會,讓在地市議員傾聽民意後再做決定。無奈財政局不願意延後出售,只要市議會盡快放行通過標售,以後再予公聽會。其實在市議員提出先有公民討論,再交付市議會討論時,此案就該「擱置」,待公聽會獲取民意後再行決定,以符合公民參與市政規劃的民主精神。如果市府已經賣掉舊市總圖,再開公民討論有何意義?徒具形式只是要人背書。

高雄市府賤賣舊市總圖書館,可以不論在地市民的感受、在地市民的期待、以及在地市民的需求。要的只是把市產變現金,可以花用,減少負債赤字的難堪,其餘可以不論。尤有甚者是讓全市所有其他區域的市議員,來投票表決是否同意出賣,而不管在地議員是否質疑。這好比一家十個兄弟決議賣掉老三的土地,把錢分給大家,如此不是霸凌嗎?

舊市總圖書館隔壁興建中大樓,購地成交價「每坪250萬」,而市府竟然以「每坪126萬」提案給市議會要來標售。一塊方正地近600坪,面民生路看著中央公園的好地段,又是剛剛淨空的十層大樓。裡面會議室,在關館前還可以開大會,展覽室可以開畫展,又有好幾層的學子溫書中心,如此多功能大樓,何以必須賤賣而不與居民討論?

爭議事件交付議會處理,民主程序理應兩方辯論協商,各方同意後才交付市政府實行。唯有爭議實在無法協調不能化解時,才以多數表決決定,但是高雄市議會做出最醜陋的示範。黨團動員投票,失去討論時腦力激盪產出優良政策,只有生硬的吃下市府提出的政策提案。如果市議員是如此無能,市民何以需要他們,來替市府完成法定程序?

上一任市議員選舉,陳菊喊出因市議會無法過半,所以市政在議會受反對黨杯葛阻撓,無法順利推行政策。如今市民給妳議會過半丶完全執政,妳卻捨棄人民不要公民討論,不尊重異議的同黨議員,強力護航市府意志。然而如此草率處置龐大市產一如舊市總圖,已經辜負市民授權給妳的權力與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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