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葉俊榮會不會知法玩法 又簽行政契約讓管當上台大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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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管案搞掉二位教育部長,懸缺一個多月,才由原內政部長葉俊榮調任。有人以葉俊榮是台大出身的法律學者,而台大管案基本上是法律問題,故由葉出任部長是適當的,連行政院長賴清德都說葉部長有三大優點可勝任。但在筆者看來,賴清德聰明一世,糊塗一時,恐為內閣埋下一個隨時會爆炸的地雷:「讓管中閔當上台大校長」,那就壞了了了。

筆者非在此危言聳聽,回溯葉俊榮當內政部長,原本沒沒無聞,但處理婦聯會不當黨產案,當過台大法律系教授的他(據說專長還是行政學),不但不堅定依法而行,扭扭捏捏,拖拖拉拉,被婦聯會玩弄於掌股上,後來還自作聰明,急功近利,胡亂濫用「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契約條款」,押著黨產會和婦聯會簽下「三方行政契約備忘錄」,準備用三百二十多億,「賣斷」婦聯會四十年千億元的黑幕,和解後一切不再追究。  

葉俊榮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36條的「行政契約」要簽和解書,是絕對荒謬大有問題的。該條文是行政處分的事實或法律關係「不能確定者」,為達行政目的,解決爭執,行政機關得和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代替行政處分。

而婦聯會案,黨產會經二次聴證和廣泛深入資料蒐集,早可以確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只差「正式宣佈」而已,在此昭昭甚明下,明明不是行政程序法中,所謂事實或法律關係「不能確定者」,葉俊榮還是押著黨產會要和婦聯會簽行政契約和解,這樣的台大行政法教授豈非「知法玩法」嗎?居心叵測。
筆者身為黨產會有關婦聯會案第一次聽證會的聽證人之一,期期以為不可,曾在自由廣場、民報,甚至參加政經看民視談話節目,堅持政府等二機關,千萬不能簽正式行政契約和解書,但眼看反對無效,一切就要如期簽署了。幸好老天有眼,山不轉路轉,婦聯會大會居然自己翻案了,以三票之差否決和解案。翌日黨產會立即「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查封凍結該會三百八十多億財產,並進行查帳,以致有後續一幕幕驚人的發展,包括發現稍早十年帳冊二卡車,已被辜嚴倬雲派人運走銷毀,有數十億金流流向不明⋯,檢方傳訊辜嚴,她滯美不歸,儼如一齣百變劇情片。

當初葉俊榮主導對婦聯會行政契約「和解書」,如果正式簽署了,婦聯會四十年黑幕就全部打包丟到焚化爐燒光了,「轉型正義」怎麼轉?回想起來,真可怕,令人嚇出一身冷汗!

如今賴清德又重用葉俊榮當教育部長,希望他能圓滿處理管案,但以他任內政部長處理婦聯會案的「歹記錄」,以及上任以來謂要用行政程序法處理管案的言行,葉俊榮恐是「老狗變不出新把戲」,還是會以表面合法,實則違法的技巧,尋求「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和解,讓管中閔當上台大校長機率超過九成。

果如此,國民黨保守黨國學閥勢力大勝,中國派也大勝,台灣庶民豈能不震驚大譁?賴內閣會陷入岌岌可危,十一月底大選雖說是地方大選,不是全國性大選,但還是會大受衝擊,或不至於兵敗如山倒,但成績一定不會好看,小英主席下台,內閣敗戰的賴清德接任,再來就是2020了⋯。

在此奉勸賴清德院長和蔡英文總統,腦筋要放清楚,不要以為葉俊榮是法律教授,決策一定合乎法律規定,婦聯會案差一吋,就鑄成大錯,兩位還是麻痺應對,事後還渾然不知,好像「和解」了就可一了百了,真是怠惰的領導人。此次如讓管中閔當上台大校長,你們倆位應知所進退了,不然,也會形勢比人強。

(原載20日自由廣場和鯨魚網站,作者再改寫增添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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