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法官如果沒有良心任何案件都成死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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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律師也是一名研究所學生。

今年8月中,我去首爾參加了WTO爭端解決的模擬法庭競賽。身為唯一入選複賽的台灣隊伍,在長達半年的密集全英文訓練,和來自9個國家的35個隊伍互相切磋。一路到了8強賽,和來自各國對手非常激烈的攻防,針對環保及貿易的議題主張及答辯。

模擬法庭競賽針對案例正反攻防、反覆精實法律主張以及對事實的掌握,體會出法律的本質,是出於人類社會生活潛在的秩序與價值取捨。

在英美法系的法學教育,幾乎皆採用案例教學,因為英美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反覆參考判決先例,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普遍性、約定俗成的法律。所以,法學教育希望透過對案例的分析,去體會不同判決中的邏輯推演,希望律師能在法的範圍內,做出客觀妥適的判斷,而不是從法條或案例中尋找所謂的「標準答案」,因為真實世界沒有標準答案。

這也讓我體會到:身為法律人,我們置身在善惡邊界,必須更加謹慎。不可以用唯諾、鄉愿的態度去從事法律工作,而必須是實事求是,敢於挑戰錯誤的觀念與認知。就像是我在模擬法庭競賽裡學到的,不斷地為真理辯駁。且就像是馬丁路德說過:「The ultimate measure of a man is not where he stands in moments of comfort and convenience, but where he stands at times of challenge and controversy.」人最偉大的時刻絕不是他身處在舒適、便利之中,而是他站在挑戰、跟爭議之處,不斷地為真理奮鬥,依照著良心行事。就像是去年爆紅的美國仁心法官Frank Caprio,他說他的法官袍下沒有徽章,只帶著一顆良心。

相對於前面提過英美法系,像台灣這樣的歐陸法國家,也就是以成文法典為主,崇尚建構一套普世適用的法律邏輯。歐陸法系現在刑事審判的「職權主義」,法官為訴訟指揮,保護弱勢的民眾,並以職權來主導訴訟程序,來保障人權、提升司法效率;而英美法系,就非常重視法庭的辯論、攻防,他們的「當事人主義」是由當事人(也就是,刑事案件中的檢察官和被告)來主導訴訟程序。所以他們認為訴訟是一種競技的過程,甚至更像是一種鬥爭,而法官不過是一個消極仲裁者。

所以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雙方誰更能利用他的法律知識去辯駁,誰就能贏得最後的勝利。其實,透過從模擬法庭的過程,我體會到的不僅僅是為你所捍衛的價值奮鬥的精神,還有更重要的是,尋找真理、正義、對錯,是一段漫長的路,在尋求真理的過程雙方都負有義務,必須盡全力去證明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有憑有據的,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而其實歐陸法系,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官不語,今年司法院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國民法官制度,也就是年滿23歲以上、經由隨機抽籤的國民,可以在不是少年犯、毒品案件的重罪裡,參與審判,最後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科刑是由素人法官和職業法官共同表決,且判決結果會當庭宣判,希望可以解決,以往法官說了算、法官最大,也導致了如果法官沒良心、沒有良知、受賄賂等等,任何案子到了法官手上,都成了「死棋」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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