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任外交部長不久後,駐英代表處在進行文書認證業務交接時,赫然發現誤發護照給汪傳浦的配偶葉秀貞。雖事件在我未到任前即已發生,但我認為行政部門應有勇於承擔及反省的能力,我立即責成相關司處,主動向國人披露這項訊息。
當時涉及拉法葉艦弊案及尹清楓命案的前湯姆笙公司駐台代表汪傳浦遭檢方以殺人罪通緝,但他的家屬卻在駐英代表處順利取得文書認證,而且前後兩次都由駐英代表處駐外人員承辦。面對隨之而來的指責,身為部長我責無旁貸,立刻向國人道歉。
經過調查後,在某些細節上外交部難辭其咎。汪傳浦早已被我國通緝,相關資訊也顯示他滯留在英國,駐外人員就應有所警覺。不料2004年3月間,駐英代表處還是因行政疏失核發汪傳浦配偶葉秀貞護照,5月又驗發6筆不動產授權書,讓葉秀貞取得護照及文件驗證後,順利出脫兩筆不動產。
早在1年前2003年2月份,汪傳浦就曾前往駐英代表處辦理文書認證,準備針對被扣押在瑞士銀行的高額佣金存款帳戶申請解凍。令人不解的是,汪傳浦在申請文書驗證的過程中,提示作為身分證明的證件,可能只是一本遭到註銷的護照,但駐英代表處仍依行政程序驗發文書認證。這項消息傳回國內,引起各界質疑,懷疑有政府高層涉入。該事件讓當時的外交部長簡又新飽受抨擊。相同案件竟然發生兩次疏失,確實令人不解。
本案發生後,外交部主秘鄧備殷組成調查小組,並約談駐英代表處前後任領務組長與承辦秘書張家華,當時張家華被停職接受調查,但因壓力過大住院治療。除了承辦人員的責任,當時駐英代表田弘茂展現政務官勇於負責的作為,主動辭職,但我並未批准。
本案發生在前任部長簡又新任內,當時媒體質疑簡又新的政治責任和是否適任駐歐盟代表,經過一連串紛擾後,簡又新仍與駐歐盟代表一職擦身而過。
(本文摘自前衛出版《陳唐山回憶錄:黑名單與外交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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