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教育部正在搶救「插管」中的校園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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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拔管」事件,在教育部新任部長上任之後,立即展現了身為主管機關的魄力,讓人精神為之一振!因為長期以來,台灣教育界官官相護、合法包庇違法、獨裁假冒民主的現象,一直層出不窮,嚴重斲傷了台灣教育的體質,實在是讓人深感無奈與無力。

台大遴選校長一事,事理至明,就是管中閔未揭露其身為台哥大獨董的身份、未利益迴避,此舉已嚴重影響了遴選程序的公正性,就這麼簡單,但「挺管」的保守勢力,就是有辦法用烏賊戰,亂到底,還真令人服了他們的犀牛皮。

「挺管」事件,是一面照妖鏡,讓大家看清楚,原來所謂的「校園民主」、「校園自治」全是空話,完全沒有落實。筆者要以親身經歷來證明之。

筆者是私立高中的教師,從2012年以來就多次向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教署、教育局)舉發學校未依法組成「考核委員會」、未公開票選「考核委員」一事,無奈所有主管機關卻刻意曲解法令、包庇學校,「同意」學校的作法,此舉無異是向私校教師宣判:你們是二等公民、二等教師,你們沒有選舉考核委員的權利,你們生殺大權掌控在私校的「太上皇」──董事會的手上,你們就乖乖地認命吧!然後私校董事會在一旁竊笑不已,繼續遂行它的獨裁控制,讓整個校園繼續維持在歐威爾筆下的「一九八四」,永遠由「老大哥」控制。

試問,「考核委員會」必須經由民主程序、公開票選考核委員而產生,天經地義,這有什麼反駁的空間?然而,教育主管機關卻刻意曲解法令,幫學校的反民主、反自治背書,這是什麼教育主管機關?根本是幫凶!

筆者日前鍥而不捨又上台中市教育局局長信箱反映,希望教育局能督正之,但最後獲得的回覆是,(對學校之作法)「本局謹表尊重」,實在令人匪夷所思。筆者不服,提出申訴,教育局在答辯書中,對學校的作法極盡護航之能事,甚至不惜曲解法令、錯引條文,用力之深,令人咋舌。

例如,根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控制制度實施辦法」,有關教職員工人事事項是放在第三章(「學校」內部控制制度)第八條,然而,教育局卻捨此不論,故意援引第二章(「學校法人」內部控制制度)第四條(且該條第三項還明訂是指「學校法人行政人員之……考核獎懲……」,而非針對「學校教職員工」之考核)為私校董事會護航,刻意混淆「學校法人」與「學校」的職權,將權力之柄,完全授與董事會、破壞董事會與校務行政之間「分權運作」的關係,讓董事會成為擁有無上權力的大怪獸!

魔鬼往往就藏細節裏,筆者今天披露此事,就是要讓大家知道,所謂的「主管機關」是怎麼玩「法」、怎麼成為「幫凶」。今天,欣見新任教育部長不屈服於舊文化與舊勢力的反撲、拒當共犯、拒為不法背書,退回管中閔的任命案,捍衛真理、堅持是非!那麼「插管」中校園自治大概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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