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會在3個多月前的7月22日,三讀通過一項「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污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並由縣府送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
這個自治條例雖非針對台化而來,卻是對台化有極大影響的條例,據環保局官員說,本條例施行起來,以台化目前的設備,必需要花費龐大的經費,才有辦法達到新的加嚴的排放標準。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但奇怪的是,縣府報請環保署核定至今3個多月來,仍未見環保署回覆。1個月前的9月25日李應元到鹿港參加反杜邦30週年活動時就說他還未看到,1個月又過去了,本案依舊石沈大海。
再根據同法第32條規定:「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也就是說,依32條規定,無論中央基於何種理由說沒看到公文,縣府應於8月22日以前公布。
在縣議會通過自治條例當天,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說明,雲林縣曾制訂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卻因為條例中禁用特定燃料的管制規範,抵觸地方制度法第2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相關規定,於去年9月7日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告無效。
他說,本縣制定「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污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取代禁用規定,將生煤、石油焦及水煤漿等高污染特性燃料,用加嚴的排放標準來管制,並要求不得檢出戴奧辛及鉛、鎘、汞等重金屬及其化合物,實質上可達成與禁燒生煤、石油焦等高污染特性燃料相同的效果。
為避免業者使用其他高污染特性燃料(如:紡織污泥、廢木材、廢潤滑油…等),環保局除要求固定污染源應設置有效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外,嗣後也會依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許可審查原則,避免空污管制出現漏洞。
由於彰化及雲林縣,各自有一家台化及台塑六輕,都是地方上最大的污染源,地方政府亟欲改善,反倒是來自雲林縣,老家距離六輕很近的李應元,看起來倒是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
李應元是公共衛生專家,也曾旅美多年,在美國擔任台獨聯盟美國本部副主席任內,經常走訪各地同鄉,對於海外台灣人各類人材應不陌生,尤其留美台灣人中,以理工科占大多數,要找到電廠營運專家應不困難,把美國的制度引進,是最不花腦筋的方法,可惜卻只看到他在做法上似有向財團傾斜的傾向,尤其他的台化還要留在彰化12年的論調,更引起彰化人極大的反彈。
據在美國從事電廠工作多年的人士表示,以這幾年國際油價大幅下降的情況,政府應趁此機會訂定時程表,讓燃煤電廠逐漸改為燃燒石油甚或瓦斯。以美國為例,早在20年前,紐約州政府就制訂了一項「55計畫」,也就是要在5年內減碳5%的計畫。
依據這個「55計畫」,15年前,所有電廠一律不得燃煤,改為燃燒5號石油;再5年後的10年前,又改為燃燒瓦斯,因此,燃煤早已是15年前的歷史了。政府只要在法令上再給予綠能發電若干優惠,民間電廠自然配合。
至於因為改用石油或瓦斯,以目前國際原油價格現況,對業者而言並未造成成本的增加;改裝設備所需費用,大約只占總設備的1/10,也在業者可負擔的範圍內,長遠看來,對業者負擔不大,對環境的污染大幅減少,碳排放量的降低更是可觀。
和紐約州的做法相較之下,台灣已經落後20年,眼看有關防止全球暖化的《巴黎協定》即將於幾天後的11月4日正式生效,這個協定連中國都很努力在改善以便達標,台灣不能說因為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就能自外於這個協定,環保署如果不正視這個問題,還抱持鎖國心態,一昧護著高污染高排碳的財團,難道還要全民來替它付出高昻的代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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