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和婦聯會和解之「三方行政契約」千萬簽不得

Date:

內政部長葉俊榮於年終記者會中,將會同黨產會與婦聯會簽「三方行政契約備忘錄」,列為內政部年度完成三大重要成果。得意之情,洋溢於表。但是,此備忘錄的簽署,究竟是「政績」還是「敗筆」尚在未定之天,葉俊榮和金管會主委林峰正可不要錯把「馬涼」當「馮京」,原本美事搞成黑洞紕漏。

婦聯會案沸沸揚揚,歹戲拖棚已久,主管機關內政部在處理過程,像隻軟腳蝦,最後終於在N次「最後通牒」之後,才依法撤換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並改選出接班人雷倩。雷倩上任後沒幾天,就同意簽署(據她說,是辜嚴在任內就同意簽的,她只是執行。但此話也矛盾,辜嚴既同意簽,怎麼又不惜抗拒到被撤換主委地步,其中條件一定大有不同)屬於行政和解性質的預備草約「備忘錄」,乍看之下,解決婦聯會一甲子的「濫帳」有望,社會多寄予期望。

殊不知備忘錄簽署公佈後,包括媒體在內的各方,才發現備忘錄較以往的行政契約草案,至少少了4項至為重要且關鍵的內容,有如「狸貓換太子」:一是對假如婦聯會隱匿財產未申報計算,沒有「罰責」,二是契約一旦正式簽署後,黨產會和內政部應允不再對婦聯會進行任何「調查與處分」,第三,婦聯會總資產估計沒有任何憑據,而是以婦聯會「説了算」,而婦聯會原始帳册始終拒絕交出公鑑,誰知道她所謂375億元總資產,扣除資遣費後,捐出9成計343億元,其餘轉做成立婦聯社福基金之用的算法,是合乎事實真相或只是菜市場「討價還價」。第四,婦聯會新成立社福基金會理監事,由婦聯會指派三分之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三分之一。那等於換湯不換藥,只是換了一塊「社會福利」公益招牌而已。

明眼人一看,這簡直是「喪權辱國」的契約嘛!以上4項,每項都是重要關鍵,亦為以往金管會和內政部所堅持,如今幾天時間,兩機關就「棄甲曳兵」,全面放棄,等於以343億替國家「賣斷」婦聯會這隻千億大金雞母!最重要的婦聯會原始帳簿看不到,裡面一甲子烏漆抹黑的資料一筆勾銷?遠的不說,海外眾多分會資產,據說趨近於零,誰相信?而蔣宋美齡最後一次離台時,是以專機出航,李登輝到機場親送,其中並無經過海關任何檢查登錄手續,載了什麼東西,有沒有婦聯會的資產,都是霧中之霧。而國內的華興丶復興學校和振興醫院千億元以上資產,就此和婦聯會脫勾?

此次金管會在內政部長葉俊榮的主導下,一改以往「藏匿財產要處罰」及「三方契約不及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職權及約束的原則,放棄堅持,而匆忙簽下備忘錄,其中可能有不可告人的轉折,光看婦聯會由原本堅拒簽署,一下子轉為主動積極促進,前倨後恭相差太多,顯見問題非枱面上的簡單平順,而是藏有外人難知的關鍵因素。

敬告葉和林兩首長,不論「急功近利」或有「其他壓力」,正式三方行政契約千萬不能簽,因為它根本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316條規定,簽了不但侵犯促轉正義的職權和運作,最後亦會證明大大有問題。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你可能還感興趣的新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