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促轉條例未違憲,籲新政府快推「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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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促轉條例立法爭議,銘傳大學公共事務系教授紀俊臣認為未違憲,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若具準司法機關性質,不應放在行政院,且法案不應把「作用法」和「組織法」混在一起,「明知故犯」;此外他也反對法案規定促轉會委員可以連任。

紀俊臣建議,新政府即將上台,建議「促轉條例」在新政府上台後,行政院再召集相關單位好好研究,在十八天之後可提出「院版」,和民進黨版本不會有衝突,且思慮更週到。

民進黨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決議召開四場公聽會,今(2)日舉行首場公聽會,邀請由各黨團推薦專家學者與各部會代表出席,第一輪共有十三位學者專家發言,討論立法目的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等問題。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一,主要目的是設促轉會,但排除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相關規定,有些人認為是違法,他說明,第三條是貫徹組織保留規定,促轉條例並未違憲,但如果設在行政院,就有大的問題。

他說,促轉會的功能有「準司法機關」,甚至有調查權,設在行政院不適當,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甚至是大法官都會有影響,「會不會受到行政院長黨派因素的影響」,因此不適合設在行政院。

紀俊臣說,大家關心促轉會權限有多大?大到可逕行調查,和監委又有扞格之處,甚至有簡任職,應比照國安會諮委提高職等,委員會應全部都專任,不應兼任,且不應連任,任期三年到了就換人做。無限期的並不當。「只能做一任,在任期內把重大案件好好好清楚,才是正辦」。

至於下屬人員叫「編組」,但他表示,既然叫「機關」,底下組織不應是「編組」。

紀俊臣也提到,促轉條例對名詞應該要確認界定,相關名詞是有爭議的,他也建議「促轉條例」在新政府上台後,再召集相關單位好好研究,在十八天之後提出「院版」,和民進黨版本不會有衝突,且思慮更週到。

他也指出,法案把作用法和組織法混在一起,「明知故犯」也引發外界批評。希望法案是「和解的開始」,而不是清算鬥爭的思維,這樣法案對國家歷史才會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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