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修法 政院:先放寬同婚註記,儘快提最小衝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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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婚姻平權,大法官釋憲認為民法違憲,需在2年內修法。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政院已成立同婚相關法制作業專案小組,預計每週開一次會,討論法規配套及法案研擬,但首先考慮放寬同性伴侶可至內政部註記。至於註記方式,她表示,第一次小組會議時再與內政部討論。

至於修民法或立專法?陳美伶表示,用哪些方式「不是現在就要給的答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1)日協商有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列席時表示,行政院已由秘書長陳美伶組成小組,召集相關部會討論討論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後續法制作業規劃,儘快提出衝擊最小、最有共識的法案送到立法院。

陳美伶表示,政院已成立專案小組,由法務部擔任幕僚機關,邀請總統府、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衛福部、勞動部、陸委會、人事總處和司法院主管相關業務的官員與會,每週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整合意見。

關於同婚應該要立專法或修正民法等爭議,陳美伶說,重點是要先整理同性伴侶希望的權利、如何保障同性伴侶實質的權利義務,也要討論和現行法律有哪些衝突,接著才能討論要用專法、民法修正、民法專章,甚至第四種方法,用哪些方式「不是現在就要給的答案」。

她說,比如法律在繼承問題上是根據婚姻和血緣,承認同婚後的血緣該如何解釋,就需要討論。

陳美伶表示,台灣目前有11個縣市已經辦理同性伴侶註記結婚工作,包括六都、宜蘭、彰化、新竹、嘉義縣市。統計至今年4月底,已有2060對同性伴侶註記,其中女性有1643對,男性有417對。

陳美伶呼籲地方抱持開放的態度,萬一有縣市拒絕,可以考量讓同伴侶到內政部戶政司註記。她也說,打算在第一次會議時,與內政部討論進一步放寬同性婚姻註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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