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溝頂不應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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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旗山大溝頂居民在排水溝上造屋居住已逾半世紀,當初是政府允許的,也就是「此例一開,不可收拾」的責任要由政府負責。如今政府以整頓與景觀理由要依法拆之,當然必須要考慮當初合法性。
 
如果當初是非法的,實在沒話講,要拆就要拆。半世紀以上過去了,居民也有一家三代同堂的,生活文化也發展出來,經由公視「我們的島」報導,居民反駁淹水與危樓說,我們也好奇這麼多年天災,為什麼沒有傳出大溝頂災難呢?
 
19日高雄市府磨刀霍霍欲強拆,但居民決定守護家園,派怪手擋路,組自衛過濾進出,觀此情形令人感慨。政府若能以憲法保障生命與財產安全多方設想出發,不應在未能合理安置之前強拆,或人民在申請建物為文化古蹟程序未走完前即想先拆先贏。新政府精神在就任時演講顯出改革與為民福祉精神,如今我們看不到大溝頂有迫切須拆原因,更有子弟辭職返鄉租此開店,欲為故鄉出力,居民抗拒實為歷史與人性表現。
 
現有知名政治人物蔡丁貴教授起來人道支援,此事已為眾所矚目。高市府選擇緩拆是明智的,因為實在看不到有直接危害的理由。在台灣不少地方由於國府戒嚴時代的臨時心態,奇特的臨時建物不少。在吾鄉新竹有一處小時叫「賊仔區」的溝邊一排平房鐵皮建物,多為腳踏車零件店,以小偷贓物多在此銷而有此俗稱。在市心,迄今也有半世紀以上,但見新店家開來開去,已不再舊舊灰灰,而大致平房依舊,可見其有產權問題迄今未解,因為未妨礙交通,也不見公家干涉。如此違章屹立至今。
 
更何況大溝頂當初是合法蓋的。政府既然提不出好的遷居條件,僅一戶八十萬元打發,居民不甘,也願走文化保存之路,則應該就先走看看,並開公聽會在野在朝齊聚公開來討論,讓共識累積起來,而不是誰輸誰贏的問題。畢竟好政府不能找一個無法說服人的理由作為強拆的動力,而是實在無法度對公共秩序有嚴重妨礙時才需要強制為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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