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官可以合法虐殺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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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美河市案,大法官做出釋字七三二號解釋,宣告相關法條違憲。卻半路殺出一個程咬金,「蘇永欽事件」,在事後大放厥詞,的確再次彰顯我國釋憲制度的荒謬。這個「法官不語」的原則,連大法官都不懂,自己以身試法公然「違憲」,這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都失守了,那小老百姓怎麼辦?
而另一種利用國家公權力,對人民趕盡殺絕的就是國稅局,曾經國稅局發函受文者是飯糰先生或雞排小姐、更曾經龜縮匿名用「3143」為該案承辦人,顯現國稅局為空虛國庫當起了打手,用盡手段拼命課稅;就拿之前柯P的MG149帳號,也成為眾矢之的,國家發出12道金牌全力追殺柯P,國稅局此舉已讓國稅局淪為國民黨的鷹犬了!
這些舉動顯然是政府官員用自己執法官員的身份,公然的利用國家機器來虐殺百姓。蘇永欽這番極度越權、不當的發言,顯現台灣釋憲制度的關鍵缺陷,就如同國稅局可以自行認定開出稅單凌虐百姓;財政部明知對股市不利,仍假借公平正義為由課徵證所稅,果不其然,大戶藉機賣出獲利了結,逃之夭夭;最後財政部長張盛和, 再操盤把證所稅修來修去,跟大法官一樣,用合法的身份,合法的手段,成為虐殺百姓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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