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不必為五斗米折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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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待遇條例〉於五月二十一日經政黨協商後三讀通過,先前爭議的重點,在於行政院版草案第十七條,將原本〈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有關私立學校教師薪給「準用」公立學校的強制規定,改為「得準用」,此一條文爭議招致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及私校教師的嚴重關切,因為一旦私校校師與公校教師薪給脫鉤,當可想像部份無心辦學或經營不佳的私立學校,將會藉以削減教師待遇,榨取教師勞動價值。所幸在各方壓力下,立法院最終仍依〈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原條文精神通過立法,但〈教師待遇條例〉之立法過程,則也暴露出我國當前私校經營上的問題,更顯示吳思華領導下教育部的再次自失立場,失去了國家維護教師人權和學生受教育權的應有角色。
〈教師法〉第十九條規定:「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教師待遇條例草案〉第十七條則規定:「加給得準用公立學校教師之規定訂定支給數額,並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加給主要為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以及其他各校自訂項目,對一般大學教師而言,其於本薪外所能獲得的酬勞,就是學術研究費了,以助理教授言,其本俸為二萬九千四百三十五元,如無加給和獎金,十年寒窗苦讀,最後只落得知識「無價值」和兩袖清風,和大學畢業生起薪所差無幾。至於所謂專案教師,於退休福利、年薪計算全無,則更與教師待遇立法精神相違,有待全面檢討。
我國因高等教育短期急遽擴張,導致高級人才過剩,師資供大於求,此一買方市場現象,更因少子化和虎年大限帶來入學學生總量緊縮而益發嚴峻,各種巧立名目的教師評鑑績效指標,便成為私校宰制教師職位與升等的工具,我們看到
傳道、授業、解惑的春風化雨,在評鑑比分的計算下,淪為教師爭取學生滿意度的待證和加分事項,不免感慨師道之不存焉。
〈大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至於如何評鑑,指標為何,各校則有其自訂的辦法,但無論如何,因評鑑結果涉及與教師身分與職等相關之權利事項,復基於專業自主之原則,乃應經有教師代表出席之校務會議決議。大學教師工作原應以教學與研究為首要,教學為本業,研究為加給之基礎,乃不應偏廢。輔導出於身教,服務出於濟世,乃皆有其傳統文化課士以天職之遺緒。事實上,輔導與服務都是一門專業,也都是志業,前者需要投入時間和愛心,蓋師生相處而生潛移默化的效果,方是輔導的最高境界,但形而下地要求導師對每一學生進行訪視或談話,並要求提示活動紀錄,對導師而言,便要承擔許多舉證責任和登錄作業,師生關係的倫理性遂一霎時之間轉化為功利的對價關係,吾人更聽聞有些學校還要求由學生開立證明,證實教師有輔導與個案服務之情事,這就簡直把教師當賊看,而要學生幫忙捉賊。而關於服務,其精神亦當在志願服務,因為有償之學術與行政主管職務,已有職務加給為其對價或報償,〈大學法〉第十五條關於校務會議代表之產生,將其由教師代表排除,由此可見,〈大學法〉並不認其為一般教師,故而將有權對一般教師進行考評的學術與行政主管職務納入教師評鑑加分項目,亦即將有給職務與志願服務並列評比,是保障了學術與行政主管在服務評鑑上的成績表現,彰顯了權力的作用,此舉對於一般教師而言,並不公平。而實際上,輔導與服務的主要工作,乃應有專職之輔導專業人員和行政人員來承擔並負責,教師所扮演的,只是輔助和公義的角色,如將之作為大學教師的工作內容而交付以完全的責任,乃並未適才適用。
不同評等的教師,教學最低時數各不相同。教學時數越多,在時間與體力有限的情況下,便會排擠到教師從事研究或輔導、服務的時間。私校教師多因人力不足,導致超鐘點之教學負擔沉重,教學品質難以兼顧,又使教學評鑑受到影響,處處為難。如果大學自我定位為教學型大學,則教學陣容應當整齊,人力應當補足,讓教師的課時負擔不致影響其教學品質,若非如此,則是為掩護其剝削教師勞動力之真相所製造的謊言。研究表現與研究資源與時間投入成正比,則我們也要指出,如果研究資源的供給欠缺,那麼,時間,就是教師最寶貴的研究資源。
大學教師評鑑應容許彈性空間,讓教師在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之間,得以按照個人稟賦和興趣選擇強項貢獻才學,而不要讓教師為了滿足每一個指標而疲於奔命,顧此失彼。反之,大學教師也應當要有洞悉評鑑的見識和超越的胸懷,「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這才是知識分子追求的境界。評鑑也許是個法門,或者應當讓評鑑更加合理而公平,但因為評鑑以及其後連帶的升等和聘約的顧慮,而憂讒畏譏,唯唯諾諾,遇事不能決,不平而不能鳴,又有何面目忝列杏壇,誤人子弟。
私校教師待遇經法制化後,今後必須比照公校教師,立法院又通過附帶決議,加入工會之教師待遇支給之調整,可委由工會代為協議,給予了私校教師和教師工會會員最大的保障,這是國家的恩典,人民的付託。至盼而今而後,私校教師在安定的薪資待遇環境下,能不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鄉里小人,而能秉持天地良心,作育英才,直道而行,俯仰而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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