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問題,在選舉期間惹來了軒然大波,不但中國活摘器官被拿出來談,連台灣有些醫院摘取器官的時間與方式,都受到質疑,甚至被懷疑有活摘問題,形同謀殺。選舉才剛結束,前中共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來台灣宣稱,「將與台灣建立器官移植平台,盼最快明年中國器官可合法輸台」。逼得衛福部直言澄清,黃潔夫這個想法「不可行」,衛福部「也不接受中國器官來台」。衛福部醫事司專門委員劉玉菁表示,因為器捐很複雜,包括器官運送時間、各國法律不同等,甚至連「怎麼摘都要有規範,因為牽涉人權問題」。
話已說得很白,中共的器移根本就是殺人,台灣怎能接受這種惡行下的器官來源?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說,中國器官來源不明,總統府資政詹啟賢還公開支持,準台北市長柯文哲與黃潔夫見面,也只有說暫時不可行,卻對中國強摘器官避而不談,這些行為都是「助紂為虐,要譴責」。
黃嵩立說,中國每年器官捐贈僅1千多人,等待器官捐贈有30萬人,中國怎可能還有多餘器官可以輸台?顯示中國獲得器官,即使不是來自死刑犯,也可能來自政治犯或良心犯,「如果接受這些器官,就是協助殺人」,呼籲台灣醫界應拒絕設置該平台,不轉介病人到中國。
柯文哲的學生、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副理事長黃士維說,透明、可追溯,是器官移植的最基本要求,中國應先公布6百家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在2000年到2014年每年每家的移植人數,以及每個省的死刑犯執行人數與捐贈人數。
立法委員田秋堇版修法中,參考了歐美亞等8國法律,除了禁止器官買賣、仲介、移植旅遊外,對於國人取得來源不明器官將予以刑事制裁,若醫師涉及非法仲介來源不明器官情節重大者,還會被廢除醫師證書,並處1年以上5年以下刑責。
這些道德主張正是台灣現在所最需要的價值觀,台灣的醫界若不能澄清對於器官移植問題的生命關懷與倫理堅持的「紅線」,還與中共之間要設「兩岸器官移植平台」,不是等於完全不設防,陷台灣於不義,與殺人者同列。
不能接受中國的器官移植只是這條「紅線」的最基本要求,台灣醫界在與前中共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之間的交往與讓他來台放肆高談「兩岸器官移植平台」還不同程度的與他應合,已可看出,台灣醫界在生命尊重與倫理堅持上是不合格的。未來台灣器官移植應接受更嚴格的檢驗,甚至過去有很多假「國際學術」之名,偷跑的案例,特別是在「無心跳器捐」若干案例,應該進行調查,甚至移送法辦。
而有些案例,被移除呼吸器,醫師宣告心臟死,而後因為要進行器官捐贈,立即實施心肺復蘇,重新插管,甚至上了葉克膜。這樣的捐贈者是真的已走入了所謂「死亡不可回復」(point of no return to death)的狀態了嗎?而事實上,美國器捐中,「無心跳器捐」的比例很低,原因是,醫界有懷疑,有些案例讓他們看見,依他們的所謂專業判定過了「死亡不可回復」,甚至告知家屬瀕死的患者,腦部嚴重受損,卻是有機會奇蹟式的回復。這樣的人被施以器官切除移植恰當嗎?
問題是在,醫界對於什麼是「死亡不可回復」(point of no return to death)的狀態,到底是用什麼標準?可以說清楚講明白嗎?還是根本就是沒有一定的說法,「腦死」是為了可以進行器官移植而設的死亡定義,不是真正的死亡確定標準。1968來以來,世界醫界為何要規範,參與移植有關的醫護人員不得參與照顧瀕死的器官捐贈者,更不可以參與腦死或心臓死的判定。就是怕有人會「見移植心喜」,而跨了紅線。可是這個倫理規範,在台灣有被徹底執行嗎?衛福部不應該調查清楚嗎? 台灣確有發生,參與移植的醫師,在探視瀕危病人時,還開口對家屬說,沒救了,準備器捐吧。這不很恐怖嗎?
未來要修法,這個倫理規範紅線也應列入條文,並立罰則。否則,放寛器官捐贈的適用,讓「見移植心喜」的醫師惡搞,將成一場台灣醫學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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