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和平中立
談到永久中立,與日本亦相當有淵源。二次大戰後初期,為維持東亞的和平與發展,當年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都曾想將日本建立為非武裝的永久中立國,而明確表示過:「日本應當成為東方的瑞士」,這是東方瑞士這個用語首次被提及。其後,日本社會黨也曾由此為發展「和平憲法」的理念,主張「非武裝・中立」政策,提出與永久中立相近的思維。
過去在東亞政治版圖發生變動時,台灣中立化的議題即會浮現檯面,在1895年台灣割讓日本前後和1950年韓戰爆發前後時,台灣曾兩次被宣佈實施中立化。但成為永久中立國與採取中立政策、中立主義的國家不同,永久中立國具備特殊的法律上地位,伴隨著由於永久中立創設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比起選擇中立政策及非同盟,在政治上需要更重大的決斷。因此,一國之所以選擇永久中立,背後有著極大的政治考量。
就政治上而言,選擇永久中立的理由與國家安全保障有關,因為這關係到該國「獨立的維持」。在選擇永久中立的背景中,近鄰大國是否願意提供安全保障相當重要。這種安全保障意味著:一旦發生對永久中立國的攻擊,並非單純對該國的攻擊,而將必然發展成以其保障國為對手的戰爭,國際間就是用這種方式牽制潛在的侵略國。
關於此點,永久中立條約下的安全保障,與軍事同盟下的安全保障有何不同?首先,在軍事同盟中,讓其他國家知道對於同盟國成員的攻擊,將會牽動其他同盟國的防禦,其目的在於牽制潛在的侵略國,以預防侵略維持和平。此點兩者並無二致。然而,永久中立和軍事同盟之間還是有若干差異。軍事同盟是以同盟成員之外的一國或數國為對象,透過誇示其同盟的力量,防範他國侵略的意圖,以維持區域間和平,但是這種方式具有對抗第三國的性質,易引起第三國的仇視和不安感,結果造成第三國軍備的增強,與該軍事同盟形成對抗。這種敵對關係盤旋上升,反而容易導致戰爭的勃發。
至於所謂採取中立政策、中立主義的國家,則涉及到軍事、政治與經濟三方面中立政策的落實,其執行情況包括:軍事與政治中立是指軍事與外交政策均不介入外國戰爭,尤其不得與他國簽訂有戰爭義務的條約,如集體防衛條約或加入軍事安全保障相關組織。在參與國際組織或參加國際會議時,亦應避免參加政治性會議或組織。然而,中立國有進行善意的仲裁與斡旋的權利,根據1907年10月18日的《海牙公約》第3條規定: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不得被交戰國視為不友好的行動。至於經濟中立是指不得與其他國家締結關稅或經濟同盟。
以瑞士為例,瑞士對於交戰各國的義務包括:不得對交戰任何一方表示敵意、不得提供任一方的援助、不得將主權屈服於任一方、維持領土完整,而瑞士也不與其他國家締結關稅或經濟同盟,因為此舉將有損於瑞士的獨立自主地位。
相反地,和平中立並不以締約國以外的第三國為對象,而是藉由締約國之間的相互牽制,預防侵略來維持和平,並無軍事同盟的缺點。過去法國學者保羅莫蘭(Paul Morand)認為這是基於某種共通利益的聯繫感,是一種相當進步文明的觀念。因此,對於容易紛爭衝突緊張的區域而言,核心位置的國家採取和平中立政策,是鞏固區域和平穩定繁榮的關鍵。
日本安保政策
日本的安保政策是以日美同盟為基軸,而今天日美同盟之加深始於1996年前後。1995-1996年,中國向台灣海峽發射飛彈,美國派遣兩艘航空母艦到台灣海域,以牽制中國威脅。此點使得日本將1960年制定的日美同盟內容逐年修訂其適用範圍,尤其在阿富汗、伊拉克戰爭發生後,日本最精銳的神盾艦在第二次大戰後首次通過麻六甲海峽,在印度洋參與後方支援工作。這是六十幾年來第一次日本開始就其憲法可能的範圍,積極參與亞洲安保上的國際貢獻,也是一個新的歷史序幕。
2005年2月19日,日本與美國「二加二聲明」就是最具象徵性的表現。當時美日雙方外交、國防部長就共同戰略目標中,提出有關中國的三項戰略立場:(一)與中國發展建設性關係,歡迎該國在區域及全球扮演負責任與建設性角色。(二)敦促台灣海峽相關問題應以對話方式和平解決。(三)敦促中國改善軍事之透明度。一般認為這是日美共同勸阻中國的「勸阻戰略〈Dissuasion Strategy〉」的開始,但這並非宣示敵對或是新的圍堵戰略,而是將中國列為勸阻的對象。在同一時候,中國正式通過《反對國家分裂法》,對台灣不排除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日美同盟堅持以對話方式和平解決,其用意甚為明顯。
2006年11月30日,日本進一步將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2014年7月,日本以內閣決議通過「容認集體自衛權」的行使。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永久放棄以武力解決國際紛爭的手段,並自我限制「集體自衛權」的行使,因此雖然日美是同盟,但過去即使美軍受到攻擊,日本也不能參戰,但這次安倍內閣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的閣議,顯示今後只要發生威脅到日本國家利益的情況,日本便可以跟美軍並肩作戰,共同行使集體防衛,這是日本六十餘年以來踏出「讓日本成為正常國家」的第一步。目前日本安倍首相又意圖修改憲法,顯現日本積極參與亞洲安保領域的動向。
2012年6月,美國國防部長潘尼塔(Leon Panetta)提出「再平衡政策(Rebalancing Policy)」,宣稱美國將提升在亞洲的軍事力量,在2020年之前,美國部署在亞洲的海軍船艦由目前50%的海外軍事力量增加到60%,並增加東海、南海以及印度洋的軍演次數。潘尼塔稱美國決心提升同盟國的參與,並保證美國提升海軍力量維護包括印度洋的亞太區域安全,強調日本為區域安全的「基石」,日本是支持美國非常重要的同盟國。
就東亞兩個不穩定的區域,也就是朝鮮半島與台灣海峽,美國認為日本是最能信賴的盟友,包括美軍在亞洲軍事上的重新佈置,日美有非常密切的默契與調整。所以日美同盟可以說是對亞洲安全和平提供公共財〈Public Goods〉以穩定區域的安全,其實日美同盟最大的關切是針對中國的崛起形成足夠的抑制力量,也就是「力的均衡」以穩定亞洲和平。
在這裡美日強調的是,美國的戰略佈署與美日同盟的升級並非冷戰時代的圍堵戰略(containment strategy),更不是對中國敵對關係,而是基於2005年美日同盟戰略目標所標榜的勸阻戰略(dissuasion strategy),也就是希望中國在亞太區域扮演大國建設性角色。美日與中國並非敵對關係,而是在正式邦交關係的基礎上展開經貿、外交等互惠的關係。重要的是,勸阻戰略能否發揮效用,必須以對中國具備強大的軍事抑止力量為後盾。因此,這兩年美國宣示在亞太區域擴大軍事力量,是希望能抑制任何改變現狀的軍事企圖,因為中國提升在亞太區域的軍事佈署,美日不希望失去對中國制衡力量。
結語
事實上,台海的和平當然是亞太區域和平的重要環節。2006年「Kelly報告書」針對日本與中國在東亞區域爭霸關係,指出日本與中國在東亞的矛盾構圖,認為日中的緊張關係「起因於雙方以空前的速度發展為亞洲強權(Asian Power),而東京與北京都不願自己成為亞洲的次級地位…,而中國以為日美同盟是針對中國」,該報告書亦指出日中關係正面的發展是兩國經濟關係日益密切,相依相承不可分割,成為雙方衝突關係的緩和力量。以台灣與中日兩國的淵源,台灣是最能扮演緩和中日雙方衝突關係的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若能落實和平中立,當然能成為鞏固東亞區域和平穩定繁榮的關鍵,但此時的和平中立主張,並不是天真地以為如此能消極逃避於中美日等國的緊張衝突之外,而是必須積極充實國防體制,扮演在這一區域不容各方忽視的存在(presence)。如瑞士聯邦做為永久中立國,瑞士不僅武裝,更採行全國皆兵的徵兵制度(兩星期內可徵集百萬以上後備兵上戰場),甚至擬定長期抗戰(reduit)的國防政策,開戰後不惜破壞平原上所有的交通設施,將大軍和生產設備開拔至阿爾卑斯山脈,進行長期抗戰,甚至熱心於武器國產化,以提高軍事自主性,瑞士軍隊是重要的中立保證。
另如比利時、盧森堡雖也先後成為永久中立國,並獲得列強多方的承認,但自身努力維持永久中立國的地位最為重要,兩國在兩次世界大戰中都遭到德國的入侵而喪失中立地位,使得兩國決定於1949年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放棄中立國地位。由此可知,台灣若不能以自身武力為後盾,同時在國防上不自立自強並採全民防衛體制,台灣要採取中立政策而確保和平中立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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