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雖為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但是台權會今天(7日)指出,參加集會遊行可以被「入罪」的罪名仍長達80多項,要求總統參選人承諾保障和平集會遊行不處罰,包括民進黨蔡英文與親民黨宋楚瑜都給予正面回應,而國民黨朱立倫加了但書「對於違法行為仍應予以處罰」。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團體今天舉行記者會,針對居住權、集會遊行權與人權保障機制,提出具體訴求。並在上個月30日將訴求承諾書送交各黨,要求各黨總統候選人回應。
對於集會遊行權部分,台權會指出,面對抗爭行為入罪化的現況,參加集會遊行可以被「入罪」的罪名長達八十多項。台權會志工以行動劇表達,將「罪名」全部貼在身上,呈現警察濫權起訴的荒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表示,目前雖有行政院版集遊法草案,但卻是採取「強制報備制」,單是不報備、未遵守警方限制等等,便會被罰款動輒數萬。禁制區僅改名為「安全距離」而內容依舊,可說是換湯不換藥。
高涌誠指出,除了集遊法之外,檢警經常使用諸如刑法的侮辱紀念場所、侮辱公署、煽惑;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公務、滋擾、汙損等等,將抗爭行為「入罪化」。
台權會跟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針對「集會遊行權」提出(1)修改集遊法,改採自願報備制(2)保障和平集會遊行,不予處罰(3)警察執法應有獨立的督察、究責機制等三大具體訴求。
台權會指出,民進黨與親民黨都給予了正面回應,但台權會提醒兩黨,所謂支持「報備制」,必須要是「自願報備」,而非政院版搭配高額罰鍰的「強制報備」,否則只是換湯不換藥。另外,和平集會不處罰並不是只有拿掉「集遊法」第29條的刑罰,還應該一併進行包括集遊法禁制區、解散命令、行政罰鍰以及相關的刑法與社維法等條文的修正,才能真正達到「和平集會不處罰」。
國民黨在台權會舉行記者會後,也提出書面回覆,表示現行「許可制」可考慮修正改採「報備制」,但仍必須尊重其他人的自由權利與相關公共法益。而對和平集會遊行的保障,國民黨回覆說,人民以和平方式為集會遊行,政府自應予以保護,對於違法行為仍應予以處罰。至於是否另設警察違法的究責機制,宜與「人權委員會」併為考量。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邱毓斌表示,三黨總統參選人剛好也都是黨主席,應該舉辦公開辯論,將所有攸關人民權利的政見、政策辯論清楚,才是一場負責任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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