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2度撤銷交保裁定 魏應充帝寶過年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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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魏應充3日獲得新台幣3億元交保,彰化地檢署6日2度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9)日撤銷彰化地方法院交保裁定,彰化地院預計明天將召開延押庭。
 
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因越南大幸福的黑心油案遭檢方收押,彰化地院於1月28日裁定讓魏應充以1億元交保,但台中高分院認為,魏應充等人有逃亡、串證的可能性,在2月2日裁定發回。
 
不過,彰化地院3日召開延押庭後,法官仍認為魏應充等人逃亡串證可能性低,最後重裁認為無羈押必要,讓魏應充續保,僅將保金從1億元提高為3億元,輿論譁然;同案常梅峰、陳茂嘉與楊振益3人仍以5百萬交保;眼見魏應充可望在家過年,彰檢研擬後在6日2度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天做出裁定。
 
彰檢抗告理由中也敘明若讓魏應充交保,恐致「輿情動蕩」,而據《自由時報》報導,依據去年修定的《刑事訴訟法》,魏的交保金存入國庫代理銀行後,竟還可依台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經計算每月可領取約四萬二千元利息,除了在帝寶豪宅過春節外,還可爽爽數鈔票,引發網友批評。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等人去年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一十九條之一「交保金利息條款」,規定被告除有棄保潛逃等狀況,只要被告有罪確定入獄、無罪確定或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形,辦理交保的法院或檢察署都應要求國庫銀行給付被告利息,這項法案在去年5月30日修正通過,交保的魏應充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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