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5日南市議會定期大會通過各黨團及議員共4個凍漲房屋稅提案後,再度引發市民對於房屋稅的議論紛紛。因為,從去(106)年起臺南市的房屋稅分3年調漲,平均漲幅高達67%,甚至還適用到90年7月1日以後設籍的房屋。市民揪心肝的痛處猶在眼前…..
無黨籍台南市長參選人許忠信今6日(五)說明「臺南市房屋稅凍漲的必要性」,他強調,其在當選後,先行凍漲房屋稅,參考房屋稅條例新舊法各自的立法精神,就其優缺點為何,併審酌房屋稅條例第11條的「商業、供需狀況」要求,在地方商業、經濟情形尚不成熟時,對房屋標準價格(以及連帶的房屋稅),作出相關的管控。
許忠信對臺南市108年徵收房屋稅的主張,他說從條例演變可以看的出來,房屋稅的課徵不是僅只在「增加國家稅收」,也有可能是要「藏富於民」。90年房屋稅修法前的「物價有劇烈波動才會調整」設計,讓人民可以享受因為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周邊效應(如:自住的房屋價值提高,且稅負是在可負擔的範圍內)。90年之後的修法,雖然也有它的考量,但是台南市政府的作法,卻是增加人民的負擔,又無法直接幫助台南經濟成長。
※許忠信「臺南市房屋稅凍漲的必要性」全文:
今年5月25日台南市議會定期大會通過各黨團及議員共4個凍漲房屋稅提案後,再度引發市民對於房屋稅的議論紛紛。因為,從去(106)年起臺南市的房屋稅分3年調漲,平均漲幅高達67%,甚至還適用到90年7月1日以後設籍的房屋。市民揪心肝的痛處猶在眼前。
師出真的有名?
房屋稅的徵收自有其一定的法律程序與標準。而會引起這麼大的風波,也是出自對調整程序與徵收標準的質疑。就程序言,房屋稅條例90年修法時,規定「房屋標準價格3年要重新評定一次」。為何臺南市政府從90年到105年,都沒有按照「3年一調整」的規定作出評定?。從市府自言「10多年都未調整」這件事就可以發現,過去的市府,很顯然的是有「不照法律行政」的缺失。暫時不管要如何追究相關責任,這種10多年的行政怠惰,已使人民有錯誤認知,更加深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
真的沒回溯?
另就徵收標準來看,市府一直強調「房屋標準單價自105年7月1日起調整,『適用90年7月1日後蓋好的房屋,並無回溯』,主要是因為條例修正是在90年6月,並非將以前少收予以補收。」但是,仔細看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可以發現,立法者不只是考量國家稅收目的。像條文中的「折舊」要求,至於「供需狀況、交通狀況」,則是顧及房屋對屋主徵收「當時」的使用價值。如果說,這15年來市府沒調整房屋稅,是否也是表示市府同意及考量到,臺南這幾年的經濟成長不如預期,甚至這也吻合近15年來台灣整體平均薪資的停滯不動。所以按兵不動,未依規定3年調整一次。
105年驟然一下子把房屋稅調的很高,先不論是否市府自覺施政績效良好、民生樂利,供需熱絡、房屋使用價值大增,因而開始調高房屋稅。較高的房屋稅,也是因為市府自認定在105年這個時間點,整體經濟狀況造成房屋價值大幅提升。但要適用,也應該是自調整的105年當期開始,豈有說房屋稅條例是90年修正,所以90年以後的房子都要適用較高的105年房屋現值去課稅。這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說,市政府「並非將以前少收予以補收」。這不叫作「回溯」嗎?更何況現時臺灣經濟低迷,這樣不合理的徵收邏輯,叫市民情何以堪。
深入而言,這種「突然調很高」的狀況,有可能會造成「實際上沒有甚麼高價值的房屋,卻被政府課徵了『和價值顯不相當』的重稅」此種不合理情形。
進而言之,這種突然調高的作法,是不是真的符合立法者藉由條文文字所彰顯的「平衡各方利益」想法?有沒有參雜一些非理性或是不合理的因素?都可以訴諸公評進一步的好好探討。
所以,從房屋稅條例第5、10、11條來看,市政府調高房屋稅作法,不但可能沒有完全符合條例第11條的「考量供需狀況」、「折舊情形」的要求,同時市政府過去10多年來的作為,不論是調高調低,絕對違背了條例所要求的「3年一調整」規定。
忠信對臺南市108年徵收房屋稅的主張
從條例演變可以看的出來,房屋稅的課徵不是僅只在「增加國家稅收」,也有可能是要「藏富於民」。90年福屋稅修法前的「物價有劇烈波動才會調整」設計,讓人民可以享受因為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周邊效應(如:自住的房屋價值提高,且稅負是在可負擔的範圍內)。90年之後的修法,雖然也有它的考量,但是台南市政府的作法,卻是增加人民的負擔,又無法直接幫助台南經濟成長。
因此,忠信主張在當選後,先行凍漲房屋稅,參考房屋稅條例新舊法各自的立法精神,就其優缺點為何,併審酌房屋稅條例第11條的「商業、供需狀況」要求,在地方商業、經濟情形尚不成熟時,對房屋標準價格(以及連帶的房屋稅),作出相關的管控。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