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受回扣,一審判刑16年,經上訴,林錫山涉案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上週辯論終結,今(9)日裁定林以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
林錫山被控自2012年起,涉藉職權壟斷立院電腦資訊採購業務,收受得標廠商回扣3950萬元,又被查出擁有來源不明的財產逾2.3億元,一審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刑16年,林上訴高院屢求交保,高院日前辯論終結,定今年3月29日宣判,並裁准其交保。
判決指出,在押中的林錫山涉以借款名義,向積極參與立院採購標案的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索賄,並從2012年至2015年元月,分8次收取李依標案價格所給的20%回扣共3950萬元。
林男目前被留置高院,等候家人送來保釋金辦手續。林在高院先前幾次開庭時,強調已全額繳出犯罪所得,並以房產和現金擔保之後可能被沒收的金額,盼能讓他預先安排家人日後生活,「讓我安心去執行(服刑)」。
判決指出,林錫山透過親信為李男的公司量身打造標案內容,或預先洩露標案規格,圖利李得標24件採購案,總金額達2億餘元,林甚至因李的公司投標意外落選,執意廢標重新開標。
全案因立院人員具名檢舉而爆發,檢方共起訴林與妻子劉馨蔚、女親信陳亮吟、立院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與李男等13人,去年5月一審判其中11人有罪,林也於案發後被羈押至今。
全案共9人上訴高院,林錫山對案情表示,他承認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否認收受回扣罪、洩密罪與洗錢罪。但強調已全額繳出犯罪所得3,950萬元,並以房產和現金擔保之後可能被沒收的金額逾2.3億元。
高院上週就林錫山部分辯論終結,林當庭以照顧年邁母親、家人生活安置,須先為由,請求交保,合議庭今天上午訊問後裁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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