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減空氣污染物!雲林縣府「大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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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削減空氣污染物,雲林縣長李進勇就任以來極力推動制訂「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日前已完成草案預告,並於昨(13)日順利完成公聽會,雲林縣府表示,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將會納入條文修正的參考,後續依立法程序辦理。
「禁燒生煤及石油焦」,主要係因燃燒產生的空氣污染物,嚴重破壞環境,影響居民健康,雲林縣府為有效削減空氣污染物,積極制訂「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今4月13日上午辦理公聽會,會中邀請專家學者、業界代表及環保團體出席,並順利完成公聽會。
根據雲林縣府估算。禁止使用煤及石油焦改以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等乾淨燃料,估計污染可減少硫氧化物5,595公噸/年(40%)、粒狀物757噸/年(73%)、氮氧化物8,200噸/年(53%)。
雲林縣府進一步表示,自治條例的污染源頭管制加上電力設施末端排放加嚴限制雙管齊下,將大幅改善現有空氣污染狀況,也促使在地工業改以乾淨燃料取代高污染燃料,或尋找更佳的污染控制技術。雲林縣府強調自治條例之訂定能降低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盼各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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