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的要角包括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人被台北地檢署以多項罪名起訴,這個起訴在馬英九陣營的大將不斷逃兵的情況下,讓很多人非常錯愕,因為太陽花學運經過2014年大選之後,已經被台灣人肯定是對的,顯然台北地檢署的法律見解有很大的錯誤。姑不論所起訴的各項罪名如何不當,但是從各種法理來探討,顯然台北地檢署是只懂法條皮毛的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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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首先,從民主主義來談太陽花學運的正當性。近代的民主政治以代議制為基礎,長期以來,以自由主義為基礎的多元主義就在民主主義的理論上居於主宰的地位,這個多元主義把政治過程看成是和市場一樣,而法就被當做商品一般被交易,於是以立法來實現私益之情形就被認為是理所當然,所謂公益就變成是隱藏私益的大衣,於是以共和主義來解釋民主主義之思潮就沛然而生。共和主義者要建構政治制度以促進市民之間的討論、對話,謀求政治主體隔離私人的壓力。相反地,對於促進私人利益團體彼此間之交易的立法則持反對的態度。為了使討論真正發揮功能,共和主義者認為在政治主體之間必須存在影響力的平等性。因為透過政治平等者之間的討論、對話去形成共識會保障政治結果的正確性。更且,參與政治的主體會被要求具有公民的德性,人們會被要求不只是有追問自己私益的能力,也要有追問公益的能力,不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來思考,也要站在所有人的立場思考事物的能力。
\n然而面對現代資本主義快速的發展與社會快速的變遷,德國的哲學家、社會學家哈伯瑪斯則認為自由主義輕視政治自由的因素,它沒有辦法認識到:今天的國家行政透過法與計畫很深地介入到社會裡頭,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沒有政治自由的行使,那麼私人的權利是不會被平等享受的。而另一方面,共和主義對政治的理解是以「自發主動參與政治意志的形成這種集合性主體」為前提,而這種前提對於複雜分化而失去中心的現代社會來說,是很難適應的。
\n哈伯瑪斯在這種認識之下,產生了他的「審議式政治」理論。他認為政治是由兩個層次的分工與彼此的連結所形成的。第一層是「政治系統 」,第二層是「政治的公共性」 。其中「政治系統」是由專業分工所形成的政府系統,而「政治的公共性」則是:對於社會的問題狀況敏銳地做出反應,並對這些問題狀況去形成意見,更且透過這些意見的彙集去形成政治的公共性。而對政治的討論也按是照這兩個層面加以分工,也就是在「政治系統」當中,進行「強」的討論,要按照程序去追求問題的解決。另一方面,在「政治的公共性」上,則進行「弱」的討論,亦即未必被程序所束縛而去追求問題的發現,並將問題變成爭點。「政治系統」是由議會等等被制度化的正式審議場所所構成,而「政治公共性」則是由<在種種的場域(微小的公共圈)當中被形成的意見之網絡>所構成。民主主義把不同的功能要素各自分配給「政治系統」與「政治公共性」 ,而且要將「政治系統」連結至「政治的公共性」上面。
\n對於政治系統來說,「把議會等正式的政治討論所應服從的立法程序當做是民主的程序加以制度化,而對於依照民主的程序所得到的意志決定給與『它是理性的』推定」,這是它的主要課題。而被決定的意志與法規範所以僅止於具有「理性推定」這種暫時的妥當性,是因為想要解決問題的政治討論經常會受到時間的限制與其他的限制,而無法達成完全的共識。因為這個緣故,政治討論的意志決定就只能依靠多數決所做出來的部分同意,而這個決定經常會是可能錯誤的決定。因此理性的推定也是「可謬性(可能會錯誤)的推定」。因此,民主的程序有一個很重要的條件,那就是:它是透過如下的保證而在內容上同意當前的意志決定。亦即保證要以相同的程序為基礎,對於論據進行再思索,而在制度上要保證不同意見有可能性可以將意志變更,而這樣的保證同時也會使少數派可能產生態度去把這樣的決定當做是正當而合理而去接受。換句話說,民主的程序會使「對法規範的正當性加以承認」與「對內容的合理性提出異議」兩者同時併存。
\n哈伯瑪斯認為公民不服從就是一種實踐,亦即少數派雖然承認法秩序整體具有正當性,但是透過像徵性的規則違反要引起多數者注意到其實社會是存在著《合法外表的不正義之問題》。民主法治國家是一種「因為會錯誤所以須要修正的企畫」,民主的法治國家必須對於公民不服從等少數派對於法所提出的再審要求要開放,並回應其要求。
\n如果以上述的理論來看,我們的政治系統完全未依照民主程序,人們把太陽花學運解釋為是公民不服從運動,只不過是讓政治系統對社會的要求重新再審而已。然而更嚴重的是,馬英九主導下的服貿政策是完全踐踏民主程序,這種行為是明顯而且重大的違憲行為。對於重大的違憲行為行使抵抗權是人民的權利,也是義務。在憲法理論中,對於憲法秩序有明顯而且重大的侵害時,為了維持或恢復憲法秩序,在達成目的的必要限度內,人民是可以行使實力的。馬英九主導服貿政策的各種行為是與希特勒透過國會制定各種惡法一樣,完全踐踏憲法中的討論審議程序,所不同的是,希特勒的行為既遂,而馬英九的行為未遂,而在馬英九的行為過程中,人民行使抵抗權就該當於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德國的憲法甚至把抵抗權的行使要件規定於憲法條文當中。希望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們能夠掌握憲法的法理與精髓撤回此次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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