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釐清對雙首長制與內閣制的誤解再談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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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和一地方選舉後,朱立倫拋出修憲改採內閣制議題,引發政壇討論,然而不管支持或反對意見,不是對內閣制有太樂觀的期待,就是對雙首長制現狀認識不清,如果這些誤解不能釐清,冒然修憲,如何保證下一次修憲會更好?
 
朱立倫主張內閣制的最大理由,是「權責相符」,避免再發生類似此次地方選舉,國民黨慘敗,但馬總統依舊安坐大位的狀況。這樣的說法,聽起來好像現行雙首長制底下的總統,對於最新民意可以置之不理,不像內閣制總理沒有任期,隨時可能下台,其實是誤解。
 
台灣的雙首長制取法法國,法國在今年的地方選舉裡,執政的社會黨,因為總統歐蘭德不得民心而慘敗,結果總理馬上辭職,第二天由總統任命內閣中最有人氣的內政部長擔任新總理。這樣的變化,至此為止與台灣的九合一選後政局如出一轍,但重點就在於,同樣是雙首長制,法國總理的權力與負責對象,與台灣不一樣。法國總理換人,形同行政權更替,但台灣的「換毛治國」,依舊是「國王人馬」。
 
在總統制底下,民選總統是國家領導人,行政權交給其所任命的總理,與國會立法權分立,不像內閣制總理由國會議員互選,或由國會多數黨推薦產生,偏重權力融合。而雙首長制又名半總統制,也就是總統與國會的關係既非兩條平行線,也不是絞纏的麻花,而是透過總理的任免,與國會產生有點黏又不會太黏的互動。
 
半總統制可再分為總理總統制與總統議會制,前者代表是法國,後者則是台灣現制。在法國的總理總統制底下,總理幾乎都由國會議員出任,只對國會負責(國會可以倒閣),擁有完整行政權;而在台灣的總統議會制底下,行政院長(閣揆)必須同時對國會與總統負責,國會可以倒閣,而總統也能免職閣揆。兩制差異在於,當總統與國會多數分屬不同政黨時,總理總統制下的總理由國會多數黨出任,形同內閣制,而在總統議會制下,因為總統對總理有免職權,可能導致總統與國會僵持不下。
 
權責相符是民主政治基本原則,內閣制如此,雙首長亦然,更何況雙首長制目前已獲全球五十多國採用,超過內閣制。在雙首長制底下,除了國會可以倒閣,也可以透過罷免讓總統為施政不力下台,絕非權責不符。台灣目前的雙首長制乃屬總統議會制,總統任免閣揆自由度太大,未來可比照法國採取總理總統制,也就是由國會議員出任閣揆,並取消總統免職閣揆的權力,讓總理可以只對國會負責,往內閣制趨近。
 
反觀內閣制,雖然可以透過倒閣與解散國會,隨時反映民意,但在兩黨制國家,很多時候國會議員改選以後,執政黨依然在位,閣揆還是同一人。朱立倫認為,內閣制可避免「政治由一人主導」,但衡諸歷史,希特勒、墨索里尼都是內閣制底下的產物,立法權與行政權一把抓,成了民主帝王。施行內閣制的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也在位長達十一年,遠超過總統制或雙首長制常見的兩任八年。
 
台灣已經修了七次憲,每一次都認為「下一次修憲會更好」,但事實證明,結果與期待都有明顯落差。雙首長制絕非權責不符的體制,而內閣制也非解決台灣政治僵局的萬靈丹,在修憲之前,必須先把誤解釐清,以免修了以後再度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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