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政院11人判有罪 黃國昌:區別對待,應全面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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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23佔領行政院案」,台北地方法院今(10)日宣判,包括魏揚等煽惑他人犯罪等8名被告無罪外,其他11人被判3到5個月刑期,均可易科罰金,對此,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表示,對無罪判決肯定,但對部分被判有罪者則難以理解,非常遺憾,強調不應區別對待。

太陽花學運「323攻占行政院案」,共有132人被依各種罪名起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雖對部分罪名撤告,仍有21人身陷司法,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包括魏揚等煽感他人犯罪的8人無罪,其他11人分別被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罪判3至5個月。

對此,黃國昌表示,肯定台北地方法院對魏揚等人的無罪判決,這個無罪判決,毋寧是對過去馬江暴政的再一次審判。

但對部分被告為有罪判決,黃國昌則難以理解,非常遺憾,他指出,不應如此區別對待,324佔領行動與318佔領行動一樣,都是為了挽救瀕臨懸崖的台灣憲政民主,基於公益不得不為的公民不服從,應全面獲得無罪判決。

黃國昌說,期待司法能在後續的審判中,能從憲政高度來肯認公民精神與行動,此外,新政府應查明323血腥施暴事件的真相,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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