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晚間反服貿學生及民眾佔領行政院,遭警方暴力驅離,造成多人受傷,132人被檢方以妨害公務等罪名起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雖然針對部分罪名撤告,但仍有21人身陷司法,台北地方法院今(10)日下午宣判,包括魏揚等煽惑他人犯罪等8名被告無罪外,其他11人皆以妨害公務等被判3到5個月,均可易科罰金。
太陽花學運「323攻占行政院案」共有132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加重竊盜、毁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罪名起訴,民進黨對部分罪名撤告,仍有21人身陷司法,其中侵入建物部分,有39人提起自訴,控告警方暴力執法,或是作證之故,被檢方追加起訴,地院今天宣判,包括當時清大研究生魏揚、世新研究生陳廷豪等煽感他人犯罪的8人無罪,其他11人分別被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罪判3至5個月。
當事人魏揚、吳濬彥、謝昇佑等人和尤伯祥、薛欽峰、曾威凱、簡旭成等律師團成員,今天下午宣判後舉行記者會,對此判決感到遺憾,高喊「保障言論自由、檢方不要上訴」。
魏揚表示,「323佔領行政院行動」應全體無罪,有部分人是因妨害公務罪被判有罪,但行動前,大法官已做出718號釋憲,323佔領行動應被視為臨時性大型集會遊行,是屬於人權的合法訴求管道,同時要求對國家暴力究責,包括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和下令驅離的前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還有打人的警察是誰,都沒有追究,整個事件的轉型正義還沒有落實。
被判無罪的吳濬彥批評,當時他被警方拖行、踹打,卻官官相護,沒有對警察調查;謝昇佑說,政府做出不正義的事,基於公民責任就應站出來抵抗,未來遇到一樣的事還是要出來,他一點都不後悔,「就讓他判吧」。

尤伯祥律師指出,318佔領立法院和323佔領行政院行動,在法律評價上應是一樣的,他感謝參與民眾阻止台灣憲政危機。圖/林冠妙
被依妨害公務判5個月的台大學生許哲榕說,對這個判決他一點都不意外,「因為我是台灣人,中華民國從來就不是我的國家」。
尤伯祥指出,318佔領立法院和323佔領行政院行動,在服貿協議所引起的憲政危機應視為一體,在法律評價上應是一樣的,當人民因馬政府毁憲亂政引起的危機感不得不佔領時,民眾表達聲音,可惜當時的馬政府聽不到人民的怒吼,馬英九和江宜樺反而發表陳述,更加刺激民眾的憤怒,他們主張人民不服從的法理及抵抗權的行使,很失望法官沒有聽進去。
尤伯祥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和當事人討論,是否提出上訴,他向佔領政院的公民表達敬意,阻止了台灣的憲政危機,讓我們能呼吸民主自由的空氣。
323佔政院今判決,煽惑他人犯罪8人無罪,包括魏揚、陳廷豪、許立、江昺崙、劉敬文、林建興、許順治、柯廷諭;妨害公務罪除吳濬彥無罪,陳建斌、黃國陽、陳威丞、謝昇佑、許哲榕、吳崇道、劉建明、林唐聿8人有罪;加重竊盜的王晟亦、郭修豪無罪;毀損公物的許順治、李冠伶、黃茂吉3人皆有罪。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受訪時表示,佔領立院和政院基本上是同一件事,只是不同的政府機關,今天的宣判證明司法機關的邏輯紊亂,佔領立院24天宣判無罪,而進入政院幾小時的可以撤告,反而是在行政院外面者被判刑,他認為,318佔立法院被判無罪者應上訴,宣稱自己有罪,才對得起這些人。(更新)

被判5個月的台大學生許哲榕(前左一)說,對這個判決他一點都不意外,「因為我是台灣人,中華民國從來就不是我的國家」。圖/林冠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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