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之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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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及愛是世界上通行的語言。人權比政權還大,政權不能保障人權,這政權是假的;政權不能讓人權發光、發熱,政權是空的。因此,政權應在各方面落實人權,例如交通人權、教育人權、司法人權、兒童人權、軍中人權、食品衛生人權等,不只關注司法人權而已。
司法牽涉到判生與判死,如同上天堂與入地獄。自由與不自由,猶如在牢內或牢外。一般人比較注重司法人權,其他人權反而疏忽。司法人權的改善牽涉五院及修憲,層面相當大,不像現在所喊的只是司法院內的法律制度改革而已。最高法院辯論直播、科技法庭之實施,或在網路起訴,只是小小枝節的改善,談不上大改革。審判的核心是法官,如何讓好法官存下來,壞法官退下去,讓好法律登場,惡法律、惡判例退場,讓人民知法守法,不會因不知法律而吃虧或入監而怪罪法院。
陪審或參審制涉及修憲,不談修憲談陪審或參審等於空論,不修憲講人民參與審判等於欺騙人民。讓我們一起點燃人權之燈,照亮台灣的司法、教育、食品衛生、交通等各種人權。更希望政治民主、人民自由、人權之燈,照亮中國,這才是兩岸和平之鑰匙。在中國未民主化、未人權化之前,要確保台灣生存之命脈,需有尖端國防為後盾,不只是美國關愛之眼神,才能讓人權之燈永不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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