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賠償條例修正三讀 申請時間再延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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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26)天三讀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修正草案。「二二八條例」原訂僅針對「受難者」,本次修法後把申請賠償金的權利開放「受難者或其家屬」;另外,隨著政府相關檔案解密與學者調查研究,恐不及申請賠償金,因此將申請年限再延長4年。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自1995年實施以來,賠償金申請期限歷經5次延期,最後期限早已於今年5月23日到期,但截至今年9月底,新收案件共85件、通過賠償案件37件,相較於1995年到2013年共有2,756件,雖明顯減少,但隨政府相關檔案解密及學者研究調查,仍可能有受難者未在期限內申請賠償。

為了避免有受難者及其家屬沒有申請賠償,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延長申請賠償金的年限,以及擴大賠償對象,保障受難者與其家屬的權益及落實轉型正義。三讀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二條規定,受難者或其家屬若因申請期限屆滿而未申請者,再延長4年申請時間;第八條規定將原定賠償範圍第二項「傷殘者」改為「受傷或失能者」。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提案,除了回復名譽外,也應該賠償二二八事件受難者的不動產損失,但在民進黨人數優勢下否決提案。廖國棟批評民進黨為「打假球」、「經神錯亂」,在高喊轉型正義的同時,只願意回復名譽,卻不願正視受難者財產損失。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上台表示,常常因為歷史的真相不明,調查時間長,部分受難者來不及申請賠償,修法後可以讓受難者和家屬申請。

尤美女也說,《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三讀通過,兩個法案都是推動轉型正義的一環,政府還要處理白色恐怖、美麗島事件等威權時代發生的不公不義事件,對於受難者不動產損失,已納入「促轉條例」中通過的附帶決議。會再要求內政部在兩個月內針對二二八事件被沒收的財產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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