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辦公室律師團袁秀慧律師今(27)日發出聲明指出,中國時報今(27)日A3版刊載一篇以「一群關心未來的市民」為名、標題為「請問柯文哲先生」之廣告,廣告中指稱:「柯文哲先生,似乎對您而言,真相可以任意修改」,並以紅字特別標明柯文哲醫師「究竟是醫院/學校延聘的講座?還是照片中葉克膜廠商的專家代表?」、「是赴大陸出差做學術交流?還是去配合特定葉克膜廠商的行銷活動?」、「究竟是教如何用葉克膜救人命?還是如何用葉克膜做別的事?」,雖然委刊人避免涉及誹謗罪嫌刻意以問句方式呈現,然其於問句中提出沒有事實根據的選項文字,試圖影響閱讀者往此方向臆測之用意甚明,涉嫌違反誹謗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袁秀慧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報紙、雜誌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等相關資料,依其立法理由所示,係為避免第三人不實刊登廣告惡意抹黑,影響選舉風氣。是故,媒體就所接受刊登之廣告本有把關之義務。中國時報今(27)日A3版所刊載名為「請問柯文哲先生」之惡意抹黑廣告,其上並無載明刊登者姓名或是法人、團體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明顯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1條之規定。該廣告之委刊人及中國時報董事長蔡衍明、發行人吳根成、總編輯王嶠奇已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她代表柯文哲醫師正式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
袁秀慧鄭重呼籲,媒體應善盡社會責任,不應助長選舉抹黑歪風,中國時報應立即公布匿名抹黑廣告的委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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