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應遵守《舊金山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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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的變遷與台灣》等書,且長期關心台灣前途的雲程先生日前於報刊撰文表示,蔡英文總統所欲強調的維持現狀,顯然就是二次大戰後,《舊金山和約》所揭示的台灣領土未定,但卻獨立自治之現狀。然詳閱雲程的原文之餘,筆者欲補充如下。
 
在「舊金山對日和約」的會議上,有51國參與,但最後簽署和約的是48國,不包括當時的蘇聯,及同屬共黨陣營的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至於中國則因中華民國(ROC)及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互爭合法中國政府之代表,故均未獲邀與會,進而無從簽署。而在雲程的原文中,雖提及簽署國家有美、英、印、加、紐、澳等,然此處的印卻非南亞大國的印度,而是台灣引進外勞頗多、位處東南亞的印尼。至於印度,則因和約中,某些條文損及日本之主權與獨立性,故未簽署,而改於1952年6月9日,另與日本簽訂《印日和約》。
 
當然,雲程的原文中,將台灣和中國都列入,自有其重要性,因台(當時屬日)、中兩方雖無從簽署和約,中方甚至抵制,然彼此皆參與太平洋戰爭,均為二次大戰的參戰國,只是立場敵對。再者,台灣更與此和約關係重大,因和約幾乎已決定了台灣獨立自治的狀態,台灣尤應恪守和約條文。
 
但中國呢?若是文明先進的國家,即使未簽署,也該遵守,只是ROC與PRC沆瀣一氣,一再以無人簽字、形同新聞稿的《開羅宣言》主張台灣歸屬中國。更有甚者,隨著PRC近年來強勢崛起,於打敗並鬥垮在台的ROC後,於國際上屢屢宣稱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頻頻阻撓台灣參與各種國際性活動,如體育競賽、環保合作、防恐合作、衛生合作、救援合作及影展、選美等等。反正中國本來就沒簽字,依其流氓本質,自是敢與世界唱反調。
 
現今,按照雲程所述,亦為世間公義所倡,凡和約各簽署國,乃至於其他文明國家等,皆有義務遵守此和約。爰此,國際社會中,無論是政府機構,或是私營企業,就不該貪圖利益,任由暴發戶的中國收買、利用,而應多方協助台灣,讓台灣以台灣之名參與一切國際活動,如日本將於2020年東京奧運為台正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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