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精選【影音】〈大罷免時代〉(2...

【影音】〈大罷免時代〉(2) 罷免深化民主  不是毒蛇猛獸

Date:

 

視頻位址:

罷免不是藍綠惡鬥,而是對抗「紅色代理人」之爭;藍白政黨通過讓中共可以「不費一兵一卒就能消滅中華民國於無形」的法案,唯有透過大罷免才能救國家於危亡。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直接民權,大罷免合法合憲無庸置疑,輸贏必須由民意裁決。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 複決之權。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一百三十三條對罷免也有明文規定。憲法增修條文更明確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流程及要件。相關憲法條文是為落實直接民主所制定之規範,是探討罷免的法理基礎。

馬英九在2006年6月18日的群眾大會上直言:

「人民以『頭家』身份,拿權力回來,就是罷免!」

「罷免在民主政治,是跟選舉一樣普通的事情!」

「只要他(她)無能、做不好,人民已經不信任他(她),就可以把權力拿回來」。

全球約二十個國家實施罷免制度,包括美國、英國、德國、瑞士、日本、韓國等,人民得針對不同層級的公職人員採取罷免行動。美國每年發動一、二百場罷免,司空見慣。瑞士藉公投彌補代議政治之不足,也是家常便飯。公投、罷免被視為深化民主、修補民主的途徑,不是毒蛇猛獸。

(劉志聰)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編輯中心
編輯中心http://vigormedia.tw/
銳傳媒 編輯中心 http://vigormedia.tw/

專欄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