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包圍中央─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實踐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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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台灣的發展過程,許多好的法案或是富含人道精神的措施,往往都是先由地方政府發起,然後中央才不得不跟著「就範」。例如,農民保險的制度,當初就是由高雄縣長余陳月瑛女士先在地方施行,然後中央在受到壓力下才跟著制定為全國性的政策。另一個例子則是如今已被認為理所當然的週休二日制度。週休二日制度,當年也是由嘉義市的張文英市長在地方先行推動,然後才被中央援引為全國性的制度。

近年來,隨著醫療資本的集中與肥大化,大部分醫師已由原來的自由業漸次淪為受雇用的勞動者。醫師的工作內容即使和傳統的「黑手」勞工有所差異,但其勞動強度其實一點都不亞於其他種類的受雇用者。至於醫師所面臨的職業風險,更是遠遠超過一般行業。

在美國,住院醫師的上班時數受Libby Zion Law的保護。超過法定的工作時數,不只會被認為是壓榨醫師,也是對患者就醫安全的侵犯。在日本,醫師們除了接受勞基法的保護之外,還可根據勞動組合(工會)法、勞動關係調整法,也就是所謂的「勞動三法」,進一步組織醫師「工會」,並與院方或保險機構進行集體、對等的勞資協商。

至於在台灣,近年來雖然有許多年輕醫師和醫療團體努力爭取,但該管部會仍然拒絕給予明確答覆。誇張的部分甚至包括,「五年後納入勞基法」等跨越兩個總統任期的不負責承諾都陸續出爐。

2014年底,一批新的政治菁英被人民遴選為縣市首長。在此建議這些熱心、熱情,有意願為人民謀福利,甚至不排除未來問鼎總統大位的傑出人士,何妨參考昔日余陳縣長和張市長的進步作法,率先將勞基法一體施行於轄區內的醫療院所中。一方面解醫師於過勞之倒懸,二方面阻絕即將來臨之醫療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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