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經2年5個月審理程序,今天(31日)下午判李朝卿3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李朝卿因涉嫌經辦縣府風災道路修復等120多項工程,向包商收取1至1成5回扣,連同賄款達3173餘萬元,2012年11月底遭收押禁見近4個月,隔年3月底遭檢方起訴、以2000萬元交保獲釋。
李朝卿始終否認犯行,今年4月底辯論終結、李遭檢方求處30年重刑、褫奪公權10年。南投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重判李朝卿3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其擔任「白手套」的妻舅簡瑞祺22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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