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研究員CTB
目前產業移工及家事移工逃跑(官方美其名為失聯,但都有手機可連繫),即使「不可歸責雇主 (意即不是雇主的錯或雇主造成外勞逃逸的事實)」,就服法目前規定產業雇主須等待六個月,而家庭看護工或幫傭雇主必須等待三個月,才可再申請遞補新的移工。廠工雇主通常有多個名額,可以快速遞補逃逸外勞的名額,損失較小。但家庭看護的雇主,看護因不可歸責雇主的原因而逃逸,卻馬上導致長照家庭出現照護人力缺口。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甫初審通過,將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8條,縮短雇主因外勞逃逸的等待聘工時間,朝向家事類雇主的等待期縮減為一個月,而產業類移工雇主縮減為三個月。目前該法案尚未順利完成三讀通過,但看在全身癱瘓超過40年,長年血液循環不良,還有每天超過10小時臥床壓迫狀況的受照顧者眼中,對仍舊面臨一個月的等待期,感到非常難過與失望。
在所有委員的提案中,有提案「零空窗」的藍圖,畢竟外籍看護逃逸,一天都嫌多,何況三個月。但量及就算長照資源介入,也無法達到外籍看護一逃逸,就馬上補進照護人力,所以本來眾多的受照護者家庭,都希望以縮短空窗期到幾位衛環委員們提議的「一周」,但目前一個月的等待期,在實務層面上,仍造成冗長的照護空窗期。而這是沒在照護現場的人,無法體會的。
在實務層面上,就業服務法第58條的修法,並未徹底處理照顧空窗期的問題,一個月的空窗期再加上三個月以上的聘僱期,政府為黑工市場,提供了至少四到五個月以上的就業空間,讓外勞逃跑沒有後顧之憂。病苦的家庭為了保住被照顧者的生存權,在人力無法銜接的時候,聘僱逃逸外勞就成為一個不得不的選擇,錯誤的政策讓病苦的家庭必須承受,15萬到75萬被罰的風險,政府的行政作為徹底的危害人民的生存權,這些弊端由來已久。
日前,在委員們對勞動部長許銘春的質詢中,已經將問題講得很清楚,「政府為了滿足一進一出原則,還有讓雇主對尚未出境或尚未轉出的移工,有生活照顧的責任」,而創造了黑工市場就業的空間,況且移工的引進與上開政府所拘泥的兩問題,完全是兩回事。
對因重症、癱瘓、失能、失智等狀況有重度照乎需求的受照護者及家庭而言,無法接受上開的理由,而罔顧被照顧者的生存權。若有因少數不法之徒,刻意造成外勞逃跑而引進移工,也因為台灣有黑工市場的需求,而並非台灣的失能者能承擔超過一天的照護空窗。迂腐的政策讓人民陷入兩難的困境,筆者身為因服兵役受傷導致40年來癱瘓,深覺這次的修法在三讀之前,應該還有協調的空間。期有更多立委能協同有照護需求的民間團體與勞發署協商,針對就業服務法第58條的修正再做陳情,俾利就業服務法第58條所製造的照護障礙,能夠得到徹底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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