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習會對台灣民主的衝擊

Date:

2015年11月3日總統府突襲宣佈同年11月7日在新加坡舉行馬習會,不只國人對此重大議題的決策沒有任何事前資訊,甚至連立法院長王金平都直言是媒體告知才知道。社會不僅對馬習會的磋商及決策程序毫無所悉,甚至是到了會前三天,馬總統才緊急要向國會說明,這個明顯黑箱倉促的馬習會,在法律上的意義,就是讓公民上街合法合憲。

2011年馬英九總統爭取連任時,曾對選民承諾「未來四年絕不與大陸領導人見面」,如今馬總統背棄對選民承諾,馬政府在兩岸議題上一貫的黑箱作業,這在法律上的意義,即是讓上街的群眾符合「緊急性集會遊行」的要件!

更嚴重的是,在我國總統府正式說明馬習會之前,中國官方已先定調雙方「互稱先生」,馬英九在卸任總統前七個月舉行的馬習會,不只有正當性不足的問題,更明顯在國際上消滅中華民國,恐衝擊現行民主的憲政體制。

馬總統雖然口口聲聲捍衛中華民國,惟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35條明文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但馬總統花費公帑出訪新加坡,身為國家元首竟不代表中華民國,反而由中國定調稱為「先生」,馬總統踐踏憲法第35條的明文規定,公然在國際場合消滅中華民國。

再者,中星建交二十五週年,因此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訪問新加坡,這個新加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紀念活動,並未邀請中華民國,更未承認中華民國,但「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卻同意以「先生」身分到訪,形同默示同意了這個否定中華民國的國際場合。

猶記得,馬總統今年赴新加坡悼念前總理李光耀,總統府起先稱有軍機護航、武官隨行,但中國立即搬出一中原則,馬總統在星國也隨即變成私人行程,國際場合不只看不見中華民國,馬先生甚至連李光耀的公祭都不能參加。如今,馬總統又將以「先生」身份出席新加坡的馬習會,這除了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35條的明文規定外,更再次確立馬總統在國際上「消滅中華民國」的歷史定位。

雖然諸多民主人士認為,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並不適用於台灣,但現行制度係歷經多次修憲及民主正當性的實踐,故在現行憲政體制中的民主、自由、法治及人權保障等憲政價值,仍有維護之必要,方可能使台灣與國際文明接軌。但馬習會規避了民主的監督機制,人民自當有權利以集會遊行等方式,制衡馬政府。

按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針對集會遊行法關於申請許可的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宣告違憲,並訂於2015年1月1日起失效,不過因為立法院對於集會遊行應採許可制或報備制仍僵持不下,因此迄今並未修法完成,也就是說,目前人民所發起的緊急性以及偶發性集會遊行,由於法律失效且無法律限制之下,並不需要申請許可或報備。

根據釋字第718號解釋理由書的定義,「就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遊行,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由於總統府在馬習會的磋商、決策到執行,完全將民意杜絕在外,並且在成行前三天才打算向國會報告,甚至是在深夜因消息走光,才被迫對外發布訊息,這種黑箱的做法,根本視民意監督為無物。

因此,公民針對馬習會所展開的集會、遊行,完全符合大法官所言「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的緊急性集會遊行要件,警方依法不能擅自干預,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國會更應事後檢討馬習會的決策程序與會議結論,以為國家民主與人民權益盡把關之責。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你可能還感興趣的新聞

推薦閱讀